香港旺角暴乱案首宗暴动罪成立:2男1女各获刑3年
去年农历新年期间旺角爆发暴乱,事隔逾一年后,昨日2男1女包括许嘉琪、麦子晞及薛达荣被判暴动罪罪成,成为旺角暴乱首宗被裁决暴动罪罪成的案件。香港东网3月17日报道称,案件今早在区域法院判刑,三人各被判入狱3年。
报道称,三人闻判后表现平静,女被告及第三被告向旁听人士挥手后离去。而次被告的代表律师透露,会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诉,女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律师亦指,会研究判词,倾向提出上诉。
法官判刑时指出,向警员掷玻璃樽未必需长时间监禁,但二三十人持续这样做情况就不同,一旦暴力蔓延,情况随时失控,故要判阻吓性刑罚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法官继续称,警员配备及保护不足,生命受到威胁,无警员受伤属警员自己幸运,片段可见参与者用尽全力向警员掷物,是意图令警员受伤,无论他们参与暴动的原因是甚么,罪行都相当严重。
法官指出,本案与船民暴动案例案情并不一样,本案中投掷的玻璃樽及竹枝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特别是警员无保护装备,警员保护社会利益,毫无疑问暴徒冲着警察而来,玻璃樽数目众多非随地拾起,要特意找来,所以施暴者目的不会改变暴力的本质,暴力就是暴力,不论施暴原因亦不应使用暴力,法庭需传递讯息指参与暴动要付出代价,故每名被告判入狱3年。
三名被告依次是大学生许嘉琪(女,23岁)、学生麦子晞(20岁)及厨师薛达荣(33岁),控罪指三人于去年2月9日,在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参与暴动。
报道称,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在庭外回应指,裁决充分显示案件的严重性,法官亦作严厉指摘,事实上案件中受伤要接受治疗的警务人员有103人,对在旺角暴乱中使用暴力人士予以严厉谴责,重申警方不会容忍任何暴力行为破坏社会安宁,会果断执法。
此外,今日法庭有新保安措施,禁止旁听人士带水樽入庭内,水樽要存于庭外保安处,散庭后才可取回。而案件判刑后,有数名支持被告的人士在庭外高叫“释放义士,无辜嘅香港同袍”,亦有人情绪激动落泪,指虽不认识被告,但希望精神上支持他们,认为各被告年纪轻轻,只是被迫行动,反抗时代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