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挪用4千万公款买彩票 7年间中奖近3千万(图)
半岛晨报微信公号消息,买彩票,心态最重要,当娱乐玩玩就行了,给生活增添点乐趣,要是把它当发财之路,那可就有点危险了。
大连男子刘某痴迷彩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套取了某区国库支付中心4375万余元,非法占有公款共计4155万余元,刘某还诈骗700万元。
七年间,这些钱,包括买彩票中过的2942万余元,全都被刘某用来买彩票及个人消费。
男子套取公款大量买彩票
1978年出生的刘某,2006年6月起开始任大连某区国库支付中心记账会计。刘某喜欢踢球,便对足彩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认为投的越多中奖几率越大,慢慢买的越来越多。
在工作中,刘某发现可以通过套取国库支付中心的钱来买足彩,开始套取的少,一直没被发现,就越套越多,想通过买彩票挣钱,也寄希望中奖把亏空的钱补上。
2007年至2012年,刘某负责给区教育局以及十几家学校记账。报账员王某常来刘某这报销单据,两人很熟悉,刘某骗取王某的信任,让王某在刘某事先做好的记账凭证上签字,刘某利用王某和出纳的工作疏忽把区教育局的支票领出来并倒现使用。
为了避免自己的行为被发现,刘某和出纳对账时,会把套走的支票金额从账上减掉,这样出纳就发现不了。此外,刘某还私刻了印章,制作了假的进账单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为买彩票还骗了700万元
2014年1月,财政部推行新的财务办公软件,正好国库支付中心轮岗。刘某害怕接替他岗位的同事发现账上有亏空,就利用新的会计记账年度使用新软件的机会,直接更改了区教育局账面的期初余额,把他这几年套取的钱从余额中扣除,扣除后账面上的余额就是区教育局账上的实际余额,这样他和出纳账上数额就一致了,账面就平了。
刘某不再负责区教育局的记账工作,他知道区教育局的账户已经亏空很多钱,想还上钱除了买彩票没有其他办法,所以他就想再套些钱。
刘某以区教育局账户需调账为名,欺骗报账员王某以区教育局名义向国库支付中心借取金额为400万元和300万元的支票。
七年中奖2942万余元
刘某赌性极重,总想通过这种赌博式买彩来堵住之前的窟窿,可越堵窟窿越大,除了个人消费和给某女子买房买车以及生活费200多万元以外,他套取的这些钱绝大部分都买彩票了,期间他也中过很多大奖,但也不足以填平他亏欠所造成的窟窿。2010年,刘某中过一次大奖,大概是160多万元,2012年中过两次,分别是300多万和400多万元,2014年年底中了几十万奖。刘某本人账户领取的彩金,中的奖又买彩票了,期望再中大奖再还上亏欠。
三八广场一家彩票站的店主表示,2002年至2013年,刘某经常到店里买彩票,主要是足球彩票。2007年、2008年以后,刘某开始买的多了,一般一次两三万,多的时候买五万。刘某用现金和支票结算。店主一直以为刘某做生意赚钱买彩票,他说,10年间,刘某在这家彩票站购买的彩票超过1000万了,2012年刘某曾中过一次大奖,但刘某没有收手,2012年以后,刘某也中过奖,但与刘某投入的钱相比还是赔钱。
杏林街另外一家彩票站的店主表示,刘某主要在这家店买足球竞彩,2009年、2010年,刘某总来买,后来就少了。刘某结算时,有时用现金或转账,有时用支票。刘某中过很多次奖,有时十万八万,有时几十万,最多一次一百多万,刘某每次中奖后还接着买彩票。
大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出具的大连市体彩中心领奖人领奖情况查询统计,证实刘某从2007年至2014年实际领取奖金共计2942万余元。
涉嫌贪污罪、诈骗罪被公诉
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2015年3月18日,刘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依法逮捕。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贪污罪、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国库支付中心工作并担任相关单位记账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骗取相关单位记账员在空白通用记账凭证上签字并向国库支付中心出纳出具虚假通用记账凭证的方式,私自套取国库支付中心的支票进行赌博及个人消费等,致使其套取的4155万余元无法归还,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贪污罪。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欺骗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向国库指控中心预借700万元的支票给其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等,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刘某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刘某因涉嫌骗取700万元支票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其通过骗取他人签字私自套取2000余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刘某对该部分罪行构成自首,且刘某能够如实供述其他犯罪事实,对辩护人提出的构成自首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是,鉴于刘某长期、多次套取并骗取公款进行赌博活动,并挥霍公款致使公款无法返还,案发时仍有4855万余元无法归还,后果特别严重,法院决定对刘某不予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38万余元发还某区国库支付中心;继续追缴本案未退还的公款人民币4817万余元,发还某区国库支付中心;未足额追缴部分,责令刘某在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范围内予以退赔,并发还某区国库支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