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侵权拒不向琼瑶公开道歉,法院多次联系无果登报强制执行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4月26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发表给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中,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并列举了几个于正的抄袭案例作为证据,她恳请广电总局领导即时停止播出于正新剧《宫3》,并呼吁观众不要看于正剧。
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
于正随后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二审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高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文介绍,北京三中院于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陈喆(琼瑶)申请执行余征(于正)侵害着作权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文章称,根据本案执行依据的要求,余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着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京法网事”详细介绍了法院的执行过程。
文章称,法院判决后,北京三中院执行法官多次拨打余征联系电话,但均提示对方已关机。为积极促成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在电话联系未果后,执行团队向余征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相关司法专邮均被退回。
文章介绍,2018年1月25日,执行团队通过余征的微博向其告知案件执行相关信息,但未得到任何回应。之后,执行团队前往余征所在公司寻找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前台以余征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接收送达文书。
文章称,直到2018年3月,余征才委托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谈话。第二次谈话过程中,代理人表示其未履行道歉义务,但其正与陈喆联系和解事宜。后陈喆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执行和解条件,要求三中院强制执行。
上述文章介绍,4月26日,因被执行人余征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该案强制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