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在澳兼职开出租被移民局调查!当即取消签证遣返,不服上诉遭驳回!
来澳洲留学已经成为中国学生的优先选择之一,澳洲良好的教育资源和优越自由的生活环境每年吸引全世界各地成千上万的学生。当你欣喜地收到移民官发来的准签信时,有没有注意到,在准签信最后列出一系列签证条款呢?
我们碰到过好几例来咨询的案例,都是因为没有遵守自身的签证条款而被告知签证已被取消。好不容易申请到学校,拿到签证,读了一半就得卷铺盖走人,这谁会愿意呢?所以大家切记,一定要注意自己签证批准时附上的签证条款,严格遵守,以免影响自己来之不易的签证。
下面列举出几个需非常重要的条款:
- 8105工作限制:每两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除非是注册的课程包含的工作);课程开始之前不可以工作;假期可全职工作;工作限制不针对研究型硕士和博士。有些学生签证早早批下来,摩拳擦掌,准备利用开学前的几周时间内狂打工,赚饱一学期的生活费就不愁吃穿,殊不知,初来乍到,移民局是不允许你工作的。需上课在前,打工在后。
- 8202 课程要求:就读课程必须是当时申请签证时递交的CoE的课程,并且满足学校的出勤率。有的同学来了之后,发觉本来选择的课程很枯燥,或者太难读了,就想转专业、转学校,以此重获新生。梦想很丰富,现实很残酷,转学校、转专业、包括文凭级别的改变,如本来读本科改成读文凭,都需确保可行再实施。
- 8501医疗保险:购买足够覆盖整个签证时间的海外学生医疗保险(OSHC)
- 8517 副申请人入学:在学龄期的副申请人如随行适龄儿童需安排入学
- 8532小于十八岁的主申请人:需有监护人陪伴或者居住在寄宿制家庭
- 8533修改地址或更换学校需及时通知你现在的学校,也通知移民局
学生签证还有一些补充条款也可能适用于你的签证,具体需参考你准签信里面写明的内容。学生签证的副申请人也有相应的限制条款,具体参考副申请人的准签信上所写内容。
以上的条件都是需要严格遵守的,一旦移民局查到你有违背以上条款的情况,都是立即取消你的签证。并且,是很难再上诉成功拿回签证的。这里就有一个案例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有个维多利亚州的学生A,在上学期间兼职开出租车。但移民局调查到,根据出租车服务协会(TSC)提供的记录显示,这位A同学在2014年11月到2015年10月的上课期间,有十五次违反8105条款(也就是每两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移民局当即取消了他的学生签证。A同学不服上诉,称他只有在车上有乘客的时候才应计算进工作时间。上诉庭当然不会支持这么无礼取闹的要求,驳回了A同学的上诉,支持移民局的决定。
资料来源:(http://www.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cth/FCCA/2018/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