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残疾人怒告21家华埠餐馆,公所,物业楼通通遭殃(图)
今年3月, 华埠4家餐馆遭同一残疾人士状告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纽约市人权法(NYCHRL)和纽约州人权法(NYSHRL)相关法规,餐馆设施涉嫌歧视残疾人。
从而面临缴纳千元和解金与打官司一事,在社区引发轰动。
从合利大饭店的门口望去便可知,这一典型华埠旧式建筑设计恰符合林国强一行人进行滥告的目标。
2个月不到的时间里,被告餐馆飞增至21家。
服务机构中华公所亦成为其中一员,收到来自残疾人林先生(Lin Kwok Keung,音译)的律师函。
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文件显示,此次被一举告上法庭的还有中华大楼和合利大饭店。
中华公所主席伍锐贤介绍,1962年时,中华公所从勿街16号搬至如今的勿街62号,勿街16号的楼宇依然是中华公所的物业,其一楼出租给合利大饭店。
林先生将餐馆和物业一起告上法庭,中华公所因此遭殃。「此事交由餐馆的律师负责,华埠几家被告的餐馆业主会进一步讨论,看看是否有机会联合应诉,让法官知道林国强对多家餐馆下手。」
他透露,林先生压根没有来过合利大饭店,他可能是通过谷歌实景地图查看饭店是否安装残障装置。
餐馆为息事宁人付“和解费”
这一状况与此前遭告的武昌好味道、富宾楼、粥麵馆以及香料烤鸡店等4家餐馆状况如出一辙。
均被索赔1000元和解费及律师费,同时要求对设施进行整改,以便残疾人出入,限时30天完成。
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诉状记录显示,残疾人士林先生还以涉嫌歧视残疾人为由,将中华公所、中华大楼以及合利大饭店一举告上法庭。
若拒绝和解走上法庭,不仅打官司耗时漫长,且由于联邦法与纽约本地法规之间确存在漏洞,各餐馆可能将面临巨额罚款,届时损失可能将翻倍。
势单力薄的餐馆们为息事宁人,均支付了要求的「和解费」。不料这一状况却并未得到好转,反而成为林先生谋利的途径。
受灾商户范围开始不断蔓延扩散,而受损商户除了缴纳和解金,则无能为力。
尽管门外设有斜坡,但从合利大饭店的门口望去,这家入口以楼梯延伸至地下,且无方便残疾人出入标识或按铃的餐馆,完全符合林国强一行人採取滥告的「理想目标」。
而处于这一建筑结构状况的商家,在古老而设施陈旧难改的华埠比比皆是。
饭店员工林先生亦对突然被告一事表示无奈,期待能与其他商家一道,在社区组织和民选官员的参与帮助下,寻求解决这一事态的有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