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分尸案:凶嫌泯灭人性 受害女私处制成标本(图)
华山分尸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杀人等罪判处凶嫌陈伯谦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合议庭认为,陈男罪大恶极、泯灭人性,若重返社会,用相同手段再犯的可能性极高。
合议庭认定陈伯谦涉犯强制性交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罪,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窃盗罪,有期徒刑10月;遗弃尸体罪,有期徒刑4年6月。应执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判决指出,陈伯谦去年5月在台北市华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被害人高姓女子于同年5月31日下午到「野居草堂」,与陈男等人聊天及饮酒;6月1日凌晨0时30分左右,高女因酒醉昏睡。
陈伯谦在同日凌晨4时左右,性侵昏睡且无力反抗的高女;被害人惊醒后反抗,陈男便以手勒死高女、分尸,并将高女包包内的现金花用殆尽。陈男同年6月4日将尸块弃置在阳明山,并将被害人的左侧乳头及外阴部制成标本。
判决表示,陈伯谦侦查中坦承坦承杀人、窃盗、损坏及遗弃尸体犯行,但否认性侵。审理时又翻供否认杀人,辩称是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湾男子杀害,他只是被威胁而帮忙分尸及弃尸。不过,法院调查后认为陈男说法均不可采。
陈男虽然在警方讯问前已坦承杀人、弃尸,但法院认为,家属通报被害人失踪时,警方已进行调查,并有确切根据合理怀疑陈男涉案,所以陈男自首不成立。
另外,法院根据彰化基督教医院鉴定报告结果,认定陈男于案发时基于自主意识,具有辩识能力及控制能力。
法院认为,陈伯谦恶性重大至极,所为显已泯灭人性,在澈底悔悟面对己非之前,难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倘不与社会永久隔离,则日后重返社会,恐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权的可能性极高,因此量处死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