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强奸亲生女儿被判13年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组图)
据微信公众号“安岳县人民检察院”10月21日消息,2019年10月21日上午,四川省邑州监狱,资阳市第一起因性侵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庄严审理。这起特殊的案件因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启动、由检察长李建英出庭支持起诉,安岳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一兵担任审判长。
案情回顾
父亲强奸亲生女儿
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陈某多次与自己不满14周岁的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其中,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女儿还未满12周岁!经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受伤的孩子 垮塌的世界
被父亲伤害的孩子忍受着身体的痛苦、舆论的压力,父亲下跪求她改变陈述、母亲和奶奶对她施加压力,她几欲辍学、重度抑郁、重度焦虑、自伤自残。年迈的外婆不得不将她接到县城舅舅家生活,但孩子需要独自步行一个多小时上学、放学。
检察建议:这样的父亲,监护权应当撤销
如此伤害孩子的父亲,怎么能继续行使监护权!安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依法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民政局向县法院申请,撤销陈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民政局采纳建议,迅速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庭传真
安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一兵担任审判长
安岳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英出庭支持起诉
妇联派出的辅助人发表意见,当庭表示将帮助这个家庭、推荐孩子母亲就近工作
当庭宣判:撤销陈某监护人资格!
被申请人陈某:我不敢奢求孩子和家人谅解,只想好好改造,出去后,做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真正的人。
检察官: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还有孩子的人生
帮助转学:让孩子就近入学
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对接,帮助孩子转入离舅舅家最近的学校,避免孩子在远距离就学过程中再受伤害。
心理干预:孩子,受伤不是你的错
预约了心理治疗专家,为孩子提供心理治疗。说服孩子母亲放弃在外地打工,回家陪伴孩子。指导孩子的家人和老师开导孩子,让孩子逐步走出阴霾。
联合救助:孩子,这个世界仍然充满温暖
检察官到孩子家中了解其家庭情况
受害的孩子还有一对上学的双胞胎弟弟妹妹,奶奶体弱多病,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父亲被依法羁押、母亲放弃打工后,生活陷入困境。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3万元,并积极推动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开展资助和救济。
预防和治理:教育和机制共进
动漫说法:制作动画故事片《小红帽、小蓝帽历险记》,下发至各学校,让孩子们在动画里学习自我保护。
创新机制:着手与法院、公安、民政、妇联等单位对接,共同出台衔接机制,推动监护人伤害未成年被监护人的案件及时发现、规范办理。
法院、检察院、民政局相关人员研究如何建立机制
“晓柠姐姐”说法
法律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 :
“ 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
“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