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学生作弊开除,把学校告了!法院这样判(组图)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18日讯 18日,#大四毕业生作弊被开除起诉学校# 登上微博热搜第二位,引发网友热议。
据@看看新闻KNEWS 报道,小王同学参加完大四上学期最后一门期末考试的四天以后,突然收到了3张作弊认定通知书。
校方调阅监控发现,小王在三场考试中,都在拿到试卷后的第一时间拿出手机,对试卷进行拍照。学校认为小王存在作弊行为,对小王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
但小王质疑,为什么没被当场抓住,却在四天之后收到作弊认定通知书。因大学四年白读,前途堪忧,小王便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恢复学籍。
据报道,监考老师发现他的作弊行为后,当场给予警告并加强监控。小王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对老师“多管闲事”的行为很不满,辱骂、威胁监考老师。
今年9月,经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法庭认定小王作弊的事实,同时也认定学校在作出开除学籍决定的过程中程序合法。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小王的诉讼请求。
不少网友赞同学校和法院的做法:“作弊了还威胁辱骂老师,没让这种人顺利毕业,学校干得漂亮!”
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梳理发现,大学生作弊被开除后起诉学校的案例并不罕见。
2016年,上海某大学学生徐某因在期末考试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没收。在检查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徐某曾建立微信群,在考前策划作弊方式。事后,该大学召开校长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开除徐某。
徐某不服,分别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但均维持了开除决定。徐某还起诉到了法院,但法院一审、二审皆驳回其诉讼请求,作出维持学校对徐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2013年,江西某大学大四学生张某夹带纸条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后立即终止答题。由于该同学在几年前一场考试中曾请他人代考,此次考试作弊属于再次违反校规,因此,学校对张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张某向学校及省教育厅申诉无果后,选择与母校对簿公堂。但历经一审、二审,张某皆败诉,两级法院作出维持学校对张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见习记者符智慧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