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报复”马克龙 数字税对美国意味着什么(组图)
12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称,法国的数字税(Digital Services Tax)具有歧视性,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因此建议对价值24亿美元的法国产品征收最高100%的关税。此时,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正与法国总统马克龙(Emmanuel Macron)一道出席在伦敦举行的北约(NATO)会议,USTR此举可谓“当面打脸”。
数字税是法国7月通过的新税收规则,旨在对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1欧元约合1.11美元),在法国本土销售额超过2,500万欧元的数字业务征收3%的数字税。数字税的征收对象涵盖了包括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亚马逊(Amazon)在内的多家美国科技公司,预计将为法国政府带去5亿欧元左右的税收。
此外,数字税的颁布虽然在欧盟层面因爱尔兰等国的反对而停滞不前,但是部分欧洲国家正在积极筹措推出本国的数字税。奥地利和意大利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征收类似的数字税,税率分别为5%和3%;土耳其政府已经提出高达7.5%的数字税方案;参加英国大选的保守党和工党候选人均表示要在英国征收类似的数字税。
Facebook等互联网巨头是数字税的主要征收主体。(VCG)
面对来势汹汹的数字税,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威胁称,“USTR的决定清楚地表明,美国将对歧视或以其他方式对美国公司造成不当负担的数字税收制度采取行动”。目前,USTR正在研究是否对奥地利、意大利和土耳其的数字税进行301调查。
数字税本质上是对全球化收益的再分配。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赢者通吃”的概念扩展至全球,部分跨国互联网巨头充分利用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垄断数字服务市场,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同时,这些互联网巨头利用各国税收制度间的差异,进行“合理避税”,导致当地互联网用户产生的数字价值被跨国公司“无偿收割”。
欧洲国家虽然不想得罪美国,但是欧洲的数字产业发展较慢,遭到美国企业的严重渗透。欧盟(EU)在评估数字税时预计,受数字税影响的企业大约有一半来自美国,只有三分之一来自欧盟。由于美国互联网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普遍较高,业务量也相对较大,美国跨国互联网企业理所应当地成为了欧洲数字税的征收主体。
美国互联网企业在欧洲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VCG)
其实全球化带来的再分配问题由来已早。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二十国集团(G20)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便开始针对跨国企业造成的“国内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开展国际合作。OECD估计每年因跨国公司避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高达2,400亿美元。其中,跨国互联网公司因其数字业务的灵活性,避税能力更强。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显示,2018年全球科技公司的平均税率为9.5%,而传统公司的平均税率为23.2%。
美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BEPS的受害者,特朗普上台后推出的最大的改革方案是税收改革,而其目的之一就是吸引海外利润回流美国,扩大税基。然而,在互联网领域,美国企业几乎垄断全球,美国作为受益者当然不希望数字税的出现。
对美国而言,数字税比欧盟此前对美国互联网巨头的罚款更具威胁,将系统性削弱美国跨国互联网巨头优势,使数字服务领域的区域性保护成为可能。因此,美国必须在数字税出现时,对其进行打压,避免数字税风潮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