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前警员40多年前曾性侵13岁男孩,因表现良好,已获准保释候审(组图)
【今日澳洲2月21日讯】一位前维州警察在1970年代对一名13岁男孩实施了性侵犯,鉴于其认罪态度和表现,法官判处其18个月监禁,其中12个月将缓刑两年执行,目前被告已提出上诉。
Leslie Lane(左)(图片来源:澳洲广播公司)
该警察名叫Leslie Lane,他承认在1974年和1975年在Ballarat驻扎时曾对这名男孩性侵。
指控称,有关受害人在几个月内多次受到Lane的侮辱。
地方法官Ron Saines说,该罪行涉及许多严重特征,包括在与受害儿童及其家人打交道时滥用警察职权。
犯罪发生时,Lane28岁,他逮捕了受害人的哥哥,原因是他无证驾驶摩托车。
因此,Lane主动提出帮助他的家人带着受害者外出。
在这样的情况下,Lane拍下受害者裸照,并对受害者进行性行为。后来的某一天,受害者被迫对Lane实施性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这些行为应被视为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罪行,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
地方法官Ron Saines根据案发时的法律,判处现年73岁的Lane18个月监禁,其中12个月将缓刑两年执行。
Saines表示,50多年来,这对受害者产生了深刻而深远的影响,受害者于2016年首次向其妻子披露了这一经历。
考虑到“自我厌恶、羞耻、自我教育”
Saines表示,这是一个独特的案件,因为这将是Lane在1972年至1980年间第六次因性侵儿童罪被判刑。
但是,他将作为一个没有前科的人被判刑,因为案件发生时,他还没有前科。
Lane此前曾在1996年至2018年间服过四次监禁。
Saines说,由于有悔罪的证据,而且被告人很早就认罪,因此被告人有权在量刑时获得相当程度的宽大处理。
他说,这一认罪免去了受害者在公众面前的痛苦,也意味着受害者不需要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Saines表示:“被告人自己的证据表明,他对自己的罪行感到厌恶和痛苦,并认识到他所做的可耻和极为有害的行为,并对其进行自我教育,这确实证明了他真正的自责。”
Saines还表示,没有证据显示Lane在30多年内再次犯法,并认为没有必要采取具体威慑措施。目前,Lane获准保释候审。
(实习:Katr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