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林郑解释七大细则,明确不受司法覆核及挑战(组图)
当地时间7月6日,港府刊宪公布《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简称“细则”),7月7日生效。香港特首林郑月娥7日早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就“细则”细节作解释。
当地时间7月7日,林郑月娥就《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作解释。(HK01)
据“香港01”7月7日消息,有记者关注,“细则”是由国安委制定,是否等于日后不能被司法覆核?林郑强调,国安委的工作信息不予公开,据她理解,有关“细则”不能被司法覆核及挑战。她又指,“细则”是实施细则,非额外赋权予警方执法,“细则”权力来源于“港版国安法”。
林郑月娥表示,“港版国安法”是温和法律,只处理迫在眉睫的犯罪行为,强调该法不但无制造恐惧,更令香港恢复稳定。
林郑指,“细则”七项措施有清晰规定,是为了人权,“如果市民奉公守法,就不需要担心”。
她指,“港版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市民有疑虑可以理解,但必须强调该法目的是针对四类危害国安行为,针对极少数人,她对该法的正面、积极反应感到欣慰。她指近日市场对“港版国安法”反应好,外国指“一国两制已死”等论点难以立足。
林郑指,法例的执行方面,国安委7月6日首次会议已制定一系列执行细则,并刊宪生效。
她指中央高度信任香港,因此会严格执行法例,将违法者绳之于法,呼吁往日作激进行为的人,不应以身试法,因后果相当严重。
她又指,国家的“红线”多年来都很清楚,社会各界都知道,中央对于制止挑战国家底线的行为,有决断决心。中央有根本责任,特区有宪制责任,因此需要有国安顾问,协助执行工作,确保符合“一国两制”。
林郑提到,还有一个谬误是有人指法例严苛,削弱人权及自由,并造成大量恐惧。林郑自言看不到有造成恐惧,批评是有人制造白色恐怖,强调“港版国安法”列明会切实保护《基本法》及国际公约下港人享有的人权,法例只针对4项罪行并清楚定义,市民不会误堕法网。
她又指,中央参照了很多意见,包括条例没有追溯力、一案不能两审等,有国际经验专家表示,“港版国安法”相对他国的国安法温和,涵盖面较不广泛,只处理了迫在眉睫的4个方面,并保障绝大多数港人享有合法的自由。
她指,外界有指“细则”变相扩大政府权力。林郑指情况正好相反,“港版国安法”赋予警队可用现行法律的权力以外,再有其他七个措施针对该法罪行执法,若没有“细则”可以说是绝对的权力;为了尽努力尊重人权,国安委将有关权力如何应用列出清楚细则,包括条件、谁人批准等,令市民安心。
另外,对于要求电子平台发布人士或网络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林郑认为是一个保障,但强调并非针对某群组受到欺凌和起底,强调必须与四类行为有关,不能够随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