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中捞出70公斤黄金,原国企经理潜逃21年后落网(组图)
中国友谊集团公司业务部原经理葛金山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的近70公斤黄金侵吞,尝试售卖失败后,将黄金沉入天津市水上公园湖中隐匿,后潜逃21年,于2019年9月被抓捕归案。
2020年10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的一审判决已于21日生效,葛金山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涉案物品已起获并发还。
密码箱内的黄金。西城法院供图
一笔黄金卖两家公司
法院介绍,1994年起葛金山开始担任中国友谊集团公司业务五部经理,负责黄金原料的购买及销售。1998年9月,由于工作和感情都不顺利,葛金山想到了“裸奔”,即“房子工作都不要了,捞一笔就走。”
葛金山提前联系了两家购买黄金的公司,一家是广州高建珠宝公司,另一家是桂林金属工艺品总厂。
1998年9月15日,中间人蒋某代表桂林金属工艺品总厂同葛金山商定好,以每克80.2元的价钱购买葛金山单位的黄金,共560万人民币,以汇票方式支付。
友谊集团副总、葛金山的领导吴某回忆,1998年9月16日左右,葛金山到其办公室,称现在广东有客户愿意以1克80.2元人民币的价格买入单位剩余指标的70公斤黄金。后因黄金价格变动,吴某觉得这笔交易公司不赚钱想要中止,但葛金山坚持。
9月18日,葛金山通知蒋某,桂林金属工艺品总厂的汇票到账了。
9月21日,葛金山告诉蒋某,“老总嫌价格太低不能卖。”桂林金属工艺品总厂最终同意,以每克81.5元购入,需补的钱于9月22日送至葛金山单位。
9月22日,葛金山又对吴某表示,广东客户同意以81.5元人民币1克的价格购买,吴某同意继续交易。葛金山称,银行让其三日之内付款,因为单位没有那么多钱,葛金山提议称,最初要买这批黄金的客户已经把钱汇到公司的账户上来了,可以先用这笔钱买黄金,事后可付高额利息给对方。吴某便让葛金山着手去办。
葛金山收到桂林公司的汇票后,将汇票给了单位,让单位向人民银行申请采购黄金。9月22日上午,葛金山让司机开车载着他和会计去银行,从单位账户向人民银行划款500多万。司机将他们送到银行后,葛金山让司机先回公司,划完款后将会计也支走。
随后,葛金山给其表弟陈某打电话,让他带着亲戚付某,拿着旅行箱打车到人民银行北京分行门口碰头。葛金山和陈某进到金库,共提了22块半黄金,大约69.99公斤。
葛金山随即电话联系广州高建珠宝公司,对方称现金已准备好,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信、黄金批发和零售许可证复印件,23日到葛金山公司办理此事。
“当时一听就蒙了,因为什么也没准备,钱是拿不到了,但金子还在自己手上。”葛金山意识到,如果对方联系单位,那自己什么都拿不到了。
从湖里打捞出的密码箱。西城法院供图
事情败露,黄金被沉入公园湖底
于是,葛金山和陈某、付某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天津。到天津后,葛金山用假身份证开了一间房。葛金山担心有人发现箱子里的黄金,便去水上公园“踩点”。23日上午,葛金山租了两条船,趁着四周没人,将箱子扔进水中。沉金之后,他们迅速还船,退房。葛金山让陈某、付某尽快离开天津,并嘱咐他们,别对任何人谈起此事。
1998 年9月23日下午,蒋某找到吴某,称葛金山已经将黄金提出来了,但现在葛金山不见踪影。吴某也致电葛金山,未有回电。在这期间,葛金山的妻子对吴某说,葛金山曾给她打过电话,称他现在跟一笔钱有关系,数额较大,有点风险,让她和孩子搬走。
吴某觉得事情不对劲,担心葛金山携带黄金跑了,便报案。
自此,葛金山独自乘车从天津到了淮阴,后又跑到南京、福建、云南等地,共潜逃21年。
2001年8月,葛金山还去过一次水上公园,按着记忆去寻找黄金,但未找到,便推测被公安机关捞走了。
2019年9月23日,葛金山被抓获,归案时57岁。
公诉机关指控,时任中国友谊集团公司业务五部经理的葛金山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花费人民币551.465068万元购买的69.98283公斤黄金予以侵吞,并将上述黄金沉入天津市水上公园千佛岛湖中隐匿,后潜逃,现涉案物品已起获并发还。公诉机关以贪污罪起诉葛金山。
庭审中,葛金山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予以否认,辩称自己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用于购买黄金的钱款并非本单位钱款,黄金也已发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葛金山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葛金山的辩护人提出的葛金山系初犯,客观上未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酌予采纳。
2020年10月10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处葛金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上诉期内,葛金山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