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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律师刑法案例分析-澳大利亚洗钱案例之房屋出租

2021-01-04 来源: 顾明刑事辩护律师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在澳大利亚,房东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有没有可能在不知情租客犯罪的情况下,收到大额汇款用于支付租客开支,触犯联邦刑法典,被刑事指控获罪入狱?答案是肯定的,就是当触及到联邦刑法典400条款,处理犯罪所得罪名时,即洗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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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法例下,存在不少值得警示的案例,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房东A受亲戚的委托租房并照顾房客B,作为不知情的中间人,房东A从房屋中介以自己名租房并转租给了房客B,相应地房东A因此取得大额海外汇款用于支付房客租金、相关费用以及生活费用。在房东A不知情的情况下,租客B将房屋用于犯罪用途。其间房东A与房产中介亦视察过房屋,但没有发现房屋人居住的痕迹。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房东A曾观察过该房屋内进行的活动,或对该房屋的运作有任何了解,但房东A被分别因疏忽大意和鲁莽轻率的犯罪意图在联邦刑法典下被提起两项刑事指控。房东A作为被告,虽然历史记录良好且具有正当职业,最终还是获罪入狱。

要分析上述案例,首先回顾一下联邦刑法典400条款,该条款覆盖面非常广,首先是对“处理”两字的定义很广,包括收受、占有、藏匿或处理金钱或其他财产;向澳大利亚进口金钱或其他财产;从澳大利亚出口货币或其他财产;从事与金钱或其他财产有关的银行交易。其次是对犯罪心理状态纳入了多个层面,除了主观故意外,鲁莽轻率和疏忽大意均可被提起刑事指控。再次是涉案金额没有下限,任何金额均可被列入起诉范畴。

在联邦刑法典400条款下,如果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只要涉案金额超过1万澳元,则最高刑罚为入狱5年,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如果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则最高刑罚为入狱20年。即使是在疏忽大意的情况下,只要涉案金额超过1千澳元,则最高刑罚为入狱12个月,在疏忽大意的情况下,如果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则最高刑罚为入狱4年。相关的是,除联州立法禁止洗钱外,各州亦有州的立法禁止洗钱。通常如果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触犯的是联邦刑法典,则在联邦刑法典下提起指控,反之,则在州刑法典下被起诉。

法庭量刑时考虑的要素主要为两项,包括涉案金额和犯罪者的罪责程度即故意参与、鲁莽参与还是疏忽大意参与。在这里主要讨论罪责程度。故意参与很好理解,就是存在主观故意。鲁莽参与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被告意识到该情况或结果存在或将存在重大风险,并且考虑到其所知道的情况下,非常识地无视风险。什么是疏忽大意参与呢,就是被告的行为严重地不符合一个理智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会采取的谨慎标准,并且其行为有导致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度风险。

回到上诉案例,当房东A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房屋中介租房并转租给房客B,并收到大额汇款时用于支付租客B开支时,房东A理应对该大额汇款的来源合法性产生合理质疑,并拒绝进一步操作,但房东A没有任何质疑,其行为严重不符合正常的谨慎标准,因此导致过失参与而被起诉,最高刑期四年,然而当房东A视察房屋时发现没有人居住时,无视该房屋被用作不法用途的重大风险,并且继续接受大额汇款,其罪责程度则由疏忽大意参与升级到了鲁莽参与,成为第二项被起诉的指控,最高刑期十年。

由此可见,房东以及租房中介在出租房屋时,绝不可因利益短视,而放任疏忽,必须保持正常的谨慎标准,以免刑事指控。而该态度的遵行,似乎与古语相应,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绝不仅限于房屋租赁行业。

所以,无论企业或者个人,也不论身处任何行业,当第一时间对所得来源产生疑虑时,请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意见,以避免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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