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六部门:进一步开放人民币跨境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与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採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与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自2月4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採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
同时,于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
《通知》共包括5个部分,共15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使用等5个方面内容。
其中第12条关于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境内银行可为香港、澳门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用于接收香港、澳门居民每人每日8万元人民币额度内的同名帐户汇入资金,境内银行应确保汇入及汇出资金使用符合现行规定,其中汇入资金仅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至于,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接收境外资金。扩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的收入范围,可接收从境外同名帐户汇入的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
人行指,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知》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指导,持续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