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卖冒牌车厘子内地女判囚2月,辩方称为帮补家计(图)
海关前日执法打击售卖冒牌水果活动,在油麻地果栏一间水果店,检获 196 盒怀疑冒牌「塔斯曼尼亚车厘子」,市值约 8 万元。以探亲签注通行证来港的41 岁内地女子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出售应用伪造商标的货品、违反逗留条件等 4 罪。辩方求情指被告一家五口领取综援,她为帮补家计才犯案,裁判官郑念慈质疑「有万四蚊综援,生计好差咩?」他续指被告受雇于无良商人,对香港消费者不公平,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裁判官考虑被告初犯及认罪,扣减部分刑期,终判监禁2 个月。
辩方求情时指,女被告与丈夫及 3 名在学中的子女同住,丈夫因疫情失业,一家五口依赖 14,400 元综援维生。他指临近新年,女被告才会到水果店工作帮补家计,现已后悔。裁判官指约 14,000 元的综缓足够生活,质疑「好差咩?」,又指「我见唔到渠生活有几捉襟见肘喎,仲请到私人律师」,辩方表示上述金额不足以生活。
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指,显然有人聘请非法劳工,但只起诉本案被告,质疑「渠(被告)系咪揽哂上身?」控方回应指海关仍在调查。裁判官指车厘子为新年及近来天气的热卖水果,涉案伪造商标是受港人喜爱的牌子,被告却鱼目混珠,混入不知名的车厘子。他指被告受雇于无良商人,对香港消费者不公平,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裁判官考虑被告初犯及认罪,扣减部分刑期,终判监禁2 个月。
被告陈美娜(41 岁,售货员),持有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探亲签注),被控出售应用伪造商标的货品、两项为售卖或任何商业或制造用途而管有应用伪造商标的货品罪,以及违反逗留条件4 罪。控罪指,她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在油麻地石龙街地下 5A 至 6A 铺前的临时商铺,出售应用伪造商标「43° SOUTH」的货品,即一盒车厘子。
她在同日同地售卖或任何商业或制造用途而管有货品,即68 盒车厘子,而该等货品每件均应用伪造商标「43° SOUTH」;她另在6A 铺内为售卖或任何商业或制造用途而管有货品,即127 盒车厘子,而该等货品每件均应用伪造商标「43° SOUTH」。
她另被控2021 年2 月4 日,在油麻地石龙街地下5A-6A 铺号前的临时铺头,违反入境事务助理员或主任,于或约2021 年1 月12 日施加的一项对其有效的逗留条件,该项逗留条件规定,她只获准由2021 年1 月12 日至2021 年4 月12 日期间,以访客身分留在香港,惟须受一项条件规限,即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