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双尸命案,被判9次死刑坐冤狱18年,谢志宏获赔3417万新台币(组图)
在2000年,台南发生震惊全台社会的双尸命案,曾9次被判死刑的涉案男子谢志宏于2019年改判无罪,但期间已坐冤狱逾18年。
近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决谢志宏可获3417万元(新台币,下同)补偿金,该刑事补偿金金额为台湾史上第二高。
台南归仁双尸命案发生在2000年6月23日深夜,郭俊伟与当时年仅19岁的谢志宏两人被控酒后在路上搭讪一名18岁的陈姓女子,两人其后与陈女发生口角,陈女遭两人刺死。两人行凶过程被经过的一名68岁张姓农夫撞见,两人因而再杀掉农夫灭口。
案发后,谢志宏在遭关押的18多年里历经了9次的死刑判决,但他持续伸冤,最终获判无罪,于2019年获释。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议庭审判长黄建荣说明案情时表示,全案不利于谢志宏的有3项指控,分别是警询2次的自白、同案的郭俊伟(死刑定谳)指证,以及死者刀伤不排除1人以上所为。
谢志宏在遭关押的18多年里历经了9次的死刑判决,但他持续伸冤,最终获判无罪,于2019年获释。(中央社)
黄建荣指出,谢志宏2次警询都没有录音录影资料,几乎无其他资料可供调查,警方违反刑事诉讼法,基于人权保护及公共利益的维护,谢志宏的自白无证据能力。至于郭俊伟指控谢志宏参与犯案且通过测谎,黄建荣则指,不能以测谎结果认定郭俊伟证述可信,何况郭俊伟经鉴定具「反社会人格」。
此外,对于当时法医鉴定死者刀伤深浅不一,不排除1人以上所为。黄建荣解释,不排除1人以上所为,但也有可能是1人,所以2名死者也有可能是郭俊伟1人所杀。
改以一日5000元上限折算
谢志宏共遭关押6834天,在刑事补偿金方面,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原本裁定以一日3500元折算共计补偿2391万9千元,经谢志宏声请覆审后,近日改以一日5000元上限折算,判决谢志宏共可获3417万元补偿。
合议庭解释裁定时指出,谢志宏因受羁押丧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事业中断,更因多次经法院判处死刑,面临随时遭执行死刑的恐惧及痛苦,期间更逢父亲过世,身心艰苦,获释时已39岁,长达逾18年的羁押已耗去人生精华部分。此外,谢志宏在监期间、释放后迄今均因焦虑精神症状持续需就医治疗。
此外,谢志宏历时近20年的诉讼煎熬,这段期间所受财产上的损害、精神上的痛苦甚大,家人也伴随相对应的痛苦,谢志宏及家人的名誉也因遭判死刑确定而有所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