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媒:中国否认战舰激光照射澳洲军机事件的四大看点(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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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一艘中国军舰对在澳大利亚专属经济区内飞行的P-8A反潜侦察机实施激光照射。(Supplied: Australian Government)
上周四凌晨12时35分,澳大利亚空军的一架P-8A“海神”反潜巡逻机在位于本国专属经济区内的阿弗拉海(Arafura Sea)海域据称遭到中国海军舰艇的激光照射。
澳大利亚国防部表示,本国巡逻机探测到了中国舰船发出的军用级激光照射,目前澳大利亚在通过外交与国防渠道向中方提出此事。
总理莫里森和国防部长达顿都表示激光照射不但会破坏飞机还可能造成飞行员失明。
周一,中国外交部回应称澳方发布的消息不属实。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舰船在公海海域正常航行,符合国际法,要求澳大利亚停止恶意散布关于中国的虚假信息。
由于澳中两国政府都没有公布更多的事件细节,在澳大利亚北部专属经济区里面究竟发生了什么还不得而知。
但是中国为什么要这么做?激光照射究竟有多么危险呢?中国海军是否装备了干扰飞行的激光炫目装置?
澳中两军在海上都做了些什么?
事发时,涉事舰艇与另一艘军舰正向东驶过阿弗拉海。之后,两艘舰艇经过昆州北端的托雷斯海峡(Torres Strait),驶向大堡礁附近的珊瑚海。
从澳大利亚海军公布的照片看,涉事的中国舰艇为052D级导弹驱逐舰“合肥”号(舷号174),与其同框出镜的则是071型两栖船坞登陆舰“井冈山”号(舷号999)。
澳大利亚战略研究所(Australian Strategic Policy Institute)高级分析员马尔科姆•戴维斯博士(Dr Malcolm Davis)对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表示,中国的行为是“在我们专属经济区(EEZ)的敌对行为”,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他说:“我不认为我们会以武力回应。但我认为切实能做的是利用政治和外交上的影响力。”
澳大利亚国防部表示,皇家空军的一架P-8A“海神”反潜巡逻机遭到中国海军激光照射。 (Supplied: Austrailan Air Force, file)
中国方面尚未就上周发生的激光照射时间给出解释,不过具有官方背景的民族主义小报《环球时报》在文章中引述军事专家宋忠平的观点,称澳大利亚或在炒作“中国威胁论”,否则就表明“解放军对激光武器的研发有长足进步,已经可以在实践中应用”。
文章还写道,有分析人士认为舰艇近程防空武器系统都装备的激光测距仪不具威胁性,澳大利亚军方的反应是“哗众取宠”。
这不是西方飞行器首次遭中国舰艇激光照射。
2019年时,澳军一架直升机在南海附近遭中国海军激光照射。而据美国表示,从2018年-2020年,美军飞行器至少三次遭到来自中国海军舰艇或地面的激光照射。
2020年2月,美国海军一架P-8A反潜巡逻机就在关岛以西的公海上空遭到中国海军舰艇的激光照射。
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国防学院(Australian Defence Force Academy)国际研究专家张健博士表示,尽管细节难以证实,但澳大利亚和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机制,在未来解决类似的争端。
他表示:“当中国向美国飞机照射激光时,两国制定了一套方案以防止进一步的争端,”他说,“澳中两国在公海上的军事设施遭遇时,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处理程序或协议。”
按照《环球时报》和一些分析人士的观点,中国海军“合肥”号导弹驱逐舰只是使用近防武器系统的激光测距仪照射,不会对目标飞行器内的飞行员构成威胁。
中国军方对于激光对于飞行员可能造成的伤害有所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使用标准:舰载火控激光测距仪规范》中关于安全性的说明明确指出,“由于激束的强光能,即使在极限距离外,或从近距离的玻璃、金属和油漆等光洁表面反射后,亦会损伤人眼,故不得对人眼或近距离的光洁表面发射激光”。
由此可见,即便是舰艇用的激光测距仪所发射的激光还是会对人眼造成伤害。如果对飞行器使用激光炫目器,则飞行员受到的伤害更大。
在1982年的福克兰群岛战争期间,英国海军在多艘舰艇上安装了激光炫目器,利用高功率激光照射照射阿根廷战机。飞行员遭到激光束照射后便会眼花缭乱,短暂失明。1982年五月,至少三架对英军舰艇进行低空攻击的阿根廷战机受到激光照射,失控坠海。
事实上,即便是民用激光笔,也会对飞行员造成威胁。去年五月,澳大利亚一名16岁的男孩使用激光笔照射民航客机和警用直升机,导致一名警员视力受损。
中国民航网刊载的一篇文章指出,激光笔射出的高倍激光在长距离照射后发生扩散,甚至形成光柱,感染飞行员的视线。严重时,会造成飞行员短暂失明,甚至眼睛受到永久性伤害。
中国海军拥有激光炫目器吗?
据《简氏防务》 报道,中国海军在2019年曾对一种激光武器进行测试。(Supplied: CCTV screenshot)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公开宣称拥有舰载激光炫目装备,且投入实用的国家有美、英、俄三国。
美国海军装备的激光炫目系统名为“奥丁”(ODIN),是一种低功率激光拦截系统,主要用于致盲来袭飞行器或导弹的光电和红外传感器,拦截无人机或光学/红外制导反舰导弹或巡航导弹。此外,还可以在近距离干扰某些舰载观瞄系统。
英国在早年前激光炫目装置的基础上又研制了舰载小型激光炫目器。这种装备有效作用距离五公里,可使敌方飞行员暂时失明,光电系统失灵。
至于俄罗斯海军,其“戈尔什科夫”号导弹护卫舰已经装备了5P-42型“雕鸮”激光视觉干扰武器站,可让敌方军人视线受扰,一些人还会产生幻觉,出现头晕、恶心、迷失方向的症状。
2019年时,《简氏防务》网站有一篇文章对官媒中央电视台播出视频的截图做出分析,认为解放军海军对某种激光武器的原型样品进行了测试。
针对最新发生在澳大利亚专属经济区海域内的事件,戴维斯博士表示,中国海军使用了军用级激光发射装置,但目前尚不清楚澳军飞机受到哪一类激光的照射。
用激光照射军机飞行员违反国际法吗?
美、英、俄三国都在舰艇上安装了可干扰敌方人员或装备的激光发射装置,各国是否可以无所顾忌地对他国军人使用激光而不承担责任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联合国的有关协定,军事行动中的激光使用也受到限制。
联合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关于使用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中规定,禁止使用专门设计以对未用增视器材状态下的视觉器官,即对裸眼或戴有视力矫正装置的眼睛,造成永久失明为唯一战斗功能或战斗功能之一的激光武器。
此外,公约缔约方在使用激光系统时应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避免对未用增视器材状态下的视觉器官造成永久失明。
然而,该协定同时规定,属军事上合法使用激光系统,包括针对光学设备使用激光系统的意外或连带效应的致盲不在议定书禁止之列。
因此,如果某国使用激光测距仪等装备对他国飞行员实施激光照射,导致飞行员眼睛致盲并不受国际法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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