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夫抛家同居小三…正宫卖鱼养大4子女,他年老遭“弃置安养院”,下场凄惨(图)
台北市1名陈姓男子和妻子生下4名儿女,但他却抛家弃子,和林姓小三同居。无奈之下,陈妻只好在市场卖鱼赚钱,独自把孩子们养大,近年得知年迈的丈夫被小三丢到安养院,却仍盼着林女去看他,对外遇一事毫无悔意,心死诉请离婚;4名儿女也向法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双双获法院裁准。
腥夫抛家同居小三,年老遭弃置安养院。(示意图/pixabay)
根据判决书,人妻主张,她和陈男于民国50年间结婚,现夫妻关系仍存续中,2人陆续生下4名子女,然被告婚后仅偶有返家,多由自己在北投市场卖鱼赚钱供全家生活开销,甚少拿家用回家,反而经常向她索款支借,且婚后被告与其他异性之关系从未间断,更于70年间离家与林姓小三同居,甚至生下1子。
正宫控诉,陈男后来被林女弃置医院,经就医后送至安养中心安置,然经子女们探视,得知他仍不断写信给小三,希望对方去探视、照顾,而未曾想对元配及其子女道歉或联络,让她心灰意冷,决意诉请离婚。另外,陈男和妻子所生的4名子女,也以同样事由对父亲提出免除扶养义务声请。
士林地院审酌,两造自70年间起,即因被告外遇离家,分居迄今已30多年,期间甚少联系,均无积极修补婚姻之行为,显见双方均无继续维系婚姻之意愿,两造夫妻之共同生活既已不存在,且无法期待再回复共同生活,判准离婚。至于4名儿女法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也获法官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