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发讣告称“友人临终前晒连花清瘟”却收律师函,以岭药业回应(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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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用户「聂圣哲2023」(下称聂圣哲)近日因一则提及连花清瘟的讣告,而收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以岭药业)的律师函。
以岭药业董秘处周四(12日)表示,对于网友发讣告称友人「临终前晒连花清瘟胶囊」及类似的诋毁、造谣行为,公司会通过发律师函表明自己的态度。
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肯定会根据相应程序采取相应措施,由法律部门取证。
对于事件,聂圣哲表示不服;有律师则认为,聂圣哲或可以对以岭药业进行反诉。
去年12月22日,聂圣哲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称:「四川大学江苏校友会优秀校友王某同志因众所周知的重感冒于2022年12月21日7时零7分去世,终年39岁。」
讣告又提到:「王某同志临终前,还坚持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瘟胶囊。」据显示,其发的讣告配图中,有一张王某朋友圈截图,截图中确有其手握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其配文称「现在心跳106一分钟,吃不消」
今年1月6日,聂圣哲遭以岭药业发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律师函提到,聂圣哲利用逝者的去世,用夹带私货的方式隐晦地用文字及图片把逝者与连花清瘟胶囊结合在一起,意图用逝者死亡贬损连花清瘟胶囊以及委托人(以岭药业),「大量含有上述侵权言论的文章及对连花清瘟胶囊的不实信息被广泛传播」。
律师函又称,聂圣哲的行为对委托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网民和消费者,损害了委托人的良好品牌形象,降低了委托人的社会评价,贬损了委托人的良好商誉,给委托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岭药业方要求聂圣哲删除相关侵权言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不少于90日等。
对此,聂圣哲6日在微博发文称:「今天很高兴收到了连花清瘟生产商以岭药业的律师函,该函行文规范、叙事清楚、很有修养、充满善意……但是,该函对我的劝告、批评和要求,我有点不明白和不服。」他还表示要在微博征求意见,以民意调查形式决定是否道歉。
周四,以岭药业董秘处表示:「正在根据相应程序走,这个程序肯定在某个阶段,如果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事项,我们会去做公开披露。」其还表示,以岭药业的股价和经营状况不单单受诉讼影响,也与资金、市场关注度等多个因素有关。
以岭药业律师函。(红星新闻)
对于事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聂圣哲发的微博主要内容尽管属于客观事实陈述,而非诽谤,但是存有诋毁、侮辱连花清瘟药品之意。
至于最终是否构成侵权,还需法院结合以岭药业提供的证据来判定,如法院经审理认定聂圣哲的言论造成了公众对连花清瘟药品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聂圣哲的行为构成侵权,需向以岭药业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则表示,任何社会主体都没有免受质疑、批评的权力和权利,任何公民也都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意见表达与批评监督权利,而相关讣告是否构成侵权,目前未经司法认定,尚难明确。
张又认为,在未经司法认定尚难明确讣告是否构成侵权前提下,律师函却信誓旦旦地认为讣告作者构成侵权并出言不逊,倒有可能对聂圣哲构成名誉侵权,故若以岭药业起诉侵犯名誉权,聂圣哲可以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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