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剪刀血案”5分钟完整视频流出:那个24岁白衣男子,其实本有活命的机会(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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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子弹飞了几天后,“洛阳剪刀血案”完整视频终于出来了。
时间,7月4日凌晨4点40分。
地点,洛阳一家烧烤店内。
监控显示,在烧烤店内,有两帮年轻人发生了肢体冲突。
视频前3分钟都很混乱。
有人飙脏话,有人砸东西,有人劝架。
如网友所言:进度条都快结束了,我还愣是没分出队伍。
凌晨4点44分,现场开始变得平和,没有再动手。
本以为冲突就此结束。
不料,更大的冲突爆发。
视频中,白衣男子纠集一帮人站在一侧。
也不知是白衣男子召唤,还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手握剪刀,走了过去。
两人有沟通。
沟通什么不得而知。
就视频来看,白衣男子仗着自己人多,气势嚣张。
他一只手勾住黑衣男子的脖子,然后,对着胸口,一拳,两拳。
前两拳黑衣男子没有还手。
当第三拳落下,黑衣男子突然抬起右手,利用剪刀前端,对着白衣男子左胸口一记重击。
冲突瞬间爆发。
白衣男子一同伴跟黑衣男子殴打。
黑衣男子用剪刀还击,场面变得混乱。
白衣男子被刺伤后,起初还不以为然,站在旁边围观。
但伤势显然超出了他的预想。
数十秒后,白衣男子就站不住了,开始蹲着。
再没一会,人便往后倒了下去。
而这一倒,便再也没有醒来。
官方公布,程某飞(男,32岁)就餐时与季某程(男,24岁)等人发生冲突。
季某程(白衣男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旺(白衣男子同伴)脸部划伤。
02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
这事首先给所有暴脾气的人上了一课:做人不可嚣张。
知情人说,两帮人是因口角发生冲突。
也就是说,两人并没有多大的过节。喝点酒,打下嘴炮,一时好面子罢了。
就视频来看,两人接近后,黑子男子没有过分行为。
白衣男子想要面子,口头叫嚣几句,就够了。
可他没有。
一而再,再而三动手,分明是不给对方一点退路。
有人感慨:白衣男子哪怕是少打一拳,也不至于丢了自己性命。
白衣男子,终被自己的狂妄所反噬。
关于狂妄,这让我想起《水浒传》里的一个桥段,杨志卖刀。
杨志外出谋生不顺,花光了盘缠。
没办法,山穷水尽下,只能靠卖祖传宝刀来活命。
那天,杨志在市集上卖刀。
一个名叫牛二的人走了过来。
牛二说:你刀咋样?
杨志回:杀人不沾血,刀极快。
牛二说:那你杀一个人给我看看呗。
杨志回:我可以杀一条狗给你看看。
牛二不同意,坚持说,你是说“杀人不沾血”,那必须得杀人才能证明你说的话啊。
杨志看着这人是无赖,就没搭理。
牛二急了,就准备抢刀,但被杨志推翻在地。
牛二很快爬起来,然后歪着脑袋叫嚣道:来,是好汉的话,有种对着我脖子来一刀!
杨志这当时气得。
心想找工作被人暗算,现在连卖个刀都遇到无赖,这日子没法过了。
然后提起宝刀,对着牛二脖子一刀砍下......
宝刀确实滴血未沾。
但可惜,牛二看不到这一幕了。
后来杨志主动到衙门投案。
因众人求情,杨志没有被处死,而是发配充军。
众人为啥要提杨志求情?
因为牛二是当地有名的恶霸。
欺行霸市,抢夺钱财,老百姓深受其害。
牛二敢这么猖狂,心里估计打着这样算盘:你们都是老实过日子的人,我断定不敢跟我玩命!
的确,多数情况是如此。
但牛二忘了,不是所有老实人都会“很理性”。
一旦碰上被逼到绝路,或性格冲动的人,便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到时,你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以上这些事,总结下来就一句话:人狂必有祸,天狂必有雨。
不管是你道上混的,还是背后有人,都请收敛一点脾气。
遇事别轻易动手。
有时,给别人留一条退路,就是给自己留了一条活路。
03
说完白衣男子过错,再来谈黑衣男子。
洛阳剪刀血案发生后,就法律责任划分,引起很大舆论争议。
有人觉得这是昆山龙哥2.0版,白衣男子自己作死,黑衣男子应属正当防卫。
有人觉得这跟“昆山龙哥”性质不同,不可相提并论。
我立场是后者。
就情感立场,我同情黑衣男子的遭遇。
但同情归同情。
就法理来讲,此案跟“昆山龙哥案”有本质区别。
知乎@太原李广成律师就此案分析,程某(黑衣男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涉嫌故意伤害罪。
关键理由就是,自卫手段不对等。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划重点: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
张三用拳头殴打你,你打回去,这是正当防卫。
张三不止用拳头打你,还从车内拿出铁棍或菜刀,这是干什么?
威胁你性命。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为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你就可以进行“致命还击”。
显然,黑衣男子不属于这种情况。
监控视频还有一个不利于黑衣男子的细节:
事发前,黑衣男子的剪刀疑似一直握在手里。
事发时,黑衣男子是反握剪刀。
有律师说,如果剪刀不是事先准备,而是一直随身携带,那可能会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通俗意义上的“防卫过当”也属于此范畴)。
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量刑3-7年;如情节轻微,可判3年以下。
但反握剪刀是预谋行凶的握姿,这就说明陈某有主观伤害的意图。
这很可能是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重罪,一般量刑:十年以上,或无期。
以上分析只是就监控内容的初步判断。
但不管怎样,自卫手段严重不对等,判黑衣男子正当防卫是不可能。
运气好,过失致人死亡罪。
运气不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
少则几年,多则十年往上。这牢狱之灾,肯定免不了。
我知道,舆论是感性的。
情绪往往走在理性的前面。
把“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法律分析写出来,肯定有一堆人骂。
但,即使被骂,我也还是想坚持说些真话。
不要学白衣男子的猖狂,也不要学黑衣男子的冲动。
遇到生命威胁,当然可以无限制自卫。
遇到一般性的肢体冲突,可以还手,可以跑,甚至一时吃亏,事后报警也没什么。
但是,别动刀。
一刀刺死人的几率或许只有百分之几。
一旦发生了,那就是百分之百。
百分之百坐牢+巨额民事赔偿。
到时,跟你一起流下悔恨眼泪的,还有你的妻子老小。他们将泪断肠。
愿悲剧不再重演。
愿你我都始终理性。
尽最大可能,保护好自己,以及,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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