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征税47%!最新法庭裁决出炉,这类澳洲卖房者恐无法享受税收减免(组图)
《澳洲金融评论报》报道称,行政上诉法庭做出一项裁决后,为快速获利而买卖房产的翻新者和“炒房者”,在出售房屋时可能会按最高47%的边际税率征税。
律师们还表示,根据这项裁决,即使“炒房者”持有房产12个月或更长时间,也将失去50%的资本利得税(CGT)折扣。
此前,行政上诉法庭允许一位86岁的自筹资金退休人员,将出售小户型公寓的损失与其他收入相抵,因为此次出售被认为是一次商业交易。
对房产投资者而言,任何被视为商业交易的买卖行为,都将失去资本利得税折扣,并需按投资者的边际税率缴税。
报道指出,这一裁决可能会对澳洲价值数十亿澳元的翻修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房产快速转手带来的巨额利润,推动了该行业的发展。
目前,澳洲税务局正在对这一法庭裁决进行审查。
(图片来源:《澳洲金融评论报》)
律师们表示,行政上诉法庭的这项裁决,可能会影响涉及家庭住宅的一系列房产投资活动。
比如将房产细分为开发或“倒卖”(投资者购买房产的主要目的是出售以获取利润,而不是将其视为长期住宅)。
类似情况可能会导致不少投资者失去家庭住房资本利得税豁免,并按边际税率为所有利润缴税。
(图片来源:《澳洲金融评论报》)
咨询公司BDO合伙人Mark Molesworth表示:“商业交易的门槛设得相当低,许多纳税人可能会发现,如果他们在这些情况下赚了钱,就会被作为收入而不是资本收益征税。”
Sladen Legal律师事务所高级准合伙人Edward hennebraska补充表示:“这一裁决让纳税人注意到,家庭住宅的资本利得税豁免面临着更为严格的审查,人们出售房产后支付所得税,与支付资本利得税之间的差异可能是非常大的。”
“行政上诉法庭的做法向那些从孤立交易中获利的纳税人发出了警告,包括那些以盈利为目的购买、翻新和出售房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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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估计,自住房产的资本利得税豁免约为每年600亿澳元,与政府在学校教育上的支出相当。
《澳洲金融评论报》报道称,对家庭住宅的慷慨税收减免,创造了一个价值数十亿澳元的翻修行业,包括一些讲述如何翻修破旧房屋获利的电视节目。
通常而言,如果一处房产在整个所有权期间是纳税居民的主要住所,则免征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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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法庭受理的那起案件涉及悉尼居民Jennifer Bowerman,她成功地申请将小户型公寓的出售亏损与其他收入相抵,因为她购买该公寓是为了转手盈利。
在法庭裁决中,她被描述为一位“精明而具有企业家素质”的女商人,她管理着自己的股票投资组合、投资信托和租赁房地产投资。
2015年,她花了大约150万澳元在距离悉尼CBD约20公里的Woolooware Bay Foreshore Boulevard购买了一套期房。
2年后,她又花120万澳元在Dune Walk购买了同一项目下的另一套公寓,打算一直住到第一套公寓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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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2020年4月初卖掉了Dune Walk,损失了18.5万澳元,因为新冠疫情期间房价下跌了。
行政上诉法庭高级成员Gina Lazanas发现,根据《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案》第8-1(1)条,Dune Walk的销售是免税的,该法案允许个人扣除“在获得或产生可征税收入时”发生的亏损或支出。
Bowerman依据的是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决,即纳税人购买房产是为了获利,且购买和出售“发生在商业经营或商业交易的背景下”,那么涉及房产出售的孤立交易的利润是可以征税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损失也是可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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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金融评论报》报道称,税务当局不必遵循Bowerman案的裁决意见,因为该裁决意见是由仲裁庭做出的。
不过,税务专业人士可能会施加压力,要求税务当局在该问题上表明法律立场。
澳洲税务局的一位发言人表示,税务局“正在考虑仲裁庭这项裁决的影响,包括上诉是否合适”。
(Ming 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