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不得买卖人体器官(图)
(中央社台北14日电)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今天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其中列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条例明年5月起施行。
综合澎湃新闻等陆媒报导,「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共50条,列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此外,条例列明,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器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死亡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项条例并指出,公民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公民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未满18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公民可透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
条例并对于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费用等作出规定。
中国社会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消息长久以来一直不断,其中部分传闻极为骇人,包括对特定宗教倾向民众活摘器官,以及为了特权人士或是金钱因素而在死刑犯或家属不知情或不同意情况下摘取器官以供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