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发红包或转帐,若有纠纷结果不一样(图)
(中央社台北8日电)微信支付在中国极为普及,常见透过微信发红包或转帐情形,但也衍生不少纠纷。陆媒引述法院判例报导,若事后出现借贷争议,一般情况下,微信红包因意味自愿赠与而无需返还,微信转帐则否。
中国使用电子支付已成日常,逢年过节多透过微信发红包。(手机截图)中央社记者周慧盈传真 113年2月8日
澎湃新闻春节前披露了一件微信转帐的争议桉例,其中甲方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乙方借款,乙方因此于2020至2021年间透过银行转帐、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甲方转款人民币1万5669元(约新台币6万9000元);但之后乙方经多次催要都无果,甲方则辩称涉桉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以微信红包、微信转帐两种方式向甲方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桉例具体情形,乙方出于对甲方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乙方的赠与行为,无需甲方偿还。
至于乙方透过微信转帐向甲方支付的1万2900元,据法院判决,甲方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乙方就此曾作出赠与之意,同时考虑甲方曾向乙方借款还贷等情况,乙方向甲方透过微信转帐支付的款项,应认定是向甲方提供的借款,甲方应予偿还。
据报导,法官庭后提示,微信转帐和微信红包虽都是透过微信软体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体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以区分认定。
法官认为,微信作为社交工具除具备日常沟通交流功能外还具备社交功能,微信红包则为微信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在通常情况下,中国民间习俗给付「红包」,意味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至于微信转帐则与红包不同,不具备「赠与」之义,仅是微信设置的付款功能,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以微信转帐主张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若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需要提交相应证据,否则将承担无法提供确凿证据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