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场所“人脸辨识”泛滥,政协委员拟提案限制(组图)
在中国无论是住宿、搭车、进入旅游场馆等都需要人脸辨识,引发侵犯隐私的疑虑。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拟在两会提案,尽快落实法源依据,限制人脸辨识的使用。
▲大陆人脸辨识无所不在。(图/CFP)
澎湃新闻报导,戴斌经调查发现,中国几乎所有省市的饭店、度假区、滑雪场、主题乐园、博物馆、图书馆、机场、码头、火车站等旅游相关机构都设置了人脸辨识装置,甚至有许多场合必须强制「刷脸」才能通过。
此外戴斌还向饭店、旅游和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公安厅局等单位调查发现,在饭店安装人脸辨识机器,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没有正式成文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前都是按照「告知且同意」的原则,由公安部门告知饭店等住宿单位去执行。
因此戴斌拟在两会期间提交「限制旅游场景过度使用『人脸辨识』的提案」。
提案内容是对使用人脸辨识的旅游业者进行全面排查,包含安装的法律依据、要求安装的部门、是否指定厂牌、是否要求同步上传讯息等,并要求各地公安部门取消游客入住饭店必须「刷脸」的规定。
此外,戴斌也呼吁中国国家网信办尽快实施「人脸辨识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并加强对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的监督检查。
该条明确要求「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辨识技术验证个人身分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品质等为由强制、误导、诈欺、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辨识技术验证个人身分」。 对「告知且同意」等涉嫌侵权的变通做法做出明确提示与整改要求。
并且要求旅游景区采集脸部等生物特征资料时,一定要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且地方政府的条例和规章不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可以没有上位法和正式授权就出台限制公民的旅游旅行和消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