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花7.5万找枪手代写论文,因未过审告上法庭要求退钱(组图)
临近毕业季,内地某高校博士生小李(化名)在一间经营「论文修改」的网店,以7.5万元(人民币,下同)委托其完成毕业论文,但论文未通过导师审核,小李遂将代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约应当认定为无效,部分支持小李退还37500元费用。
《红星新闻》报道,小李在网上咨询一间经营「论文修改」的网店,该店客服表示可提供「论文代写」服务。小李表明自己已经写了初稿,需要对方将论文修改至提交盲审,并要求在2023年11月底完成。
双方沟通后签订《论文写作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小李修改一篇博士论文,共计5.5万元,并安排写手老师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全文,修改次数不限,直到满意为止。
(视觉中国)
协议签订后,小李先支付3万元定金。随着论文不断修改,写手认为已变成重写论文,遂提出加钱,小李向写手支付2万元。2023年12月1日,小李向该公司支付尾款2.5万元;12月27日,该公司向小李发送最后一版修改论文。
随后,小李主张该论文因质量差未通过导师审核,致使无法提交盲审,故向该公司主张要求退还所有费用,并将对方告上法庭。
成都市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论文修改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必备环节,论文修改能力也是学位申请人的必备能力之一,案涉论文的修改不限于语言表达、论文格式等形式修改,更涉及论文结构、内容等实质性修改,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故原、被告之间的合约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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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依法予以调整,部分支持37500元。关于资金占用利息,由于案涉合约无效,原告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认为,代写论文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同时,代写论文被教育部明确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严厉打击,对参与购买、代写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