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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印澳外长会:坚决反对试图以武力或胁迫改变现状的单方面行动(图)

1个月前 来源: 法广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本文转载自法广,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7月29日,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对话(Quad)外长会在日本首都东京举行。四国外长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海上和网络等领域安全的措施,并支持其他印太国家在地区海域日益紧张的局势中提高防御能力。

东道主日本外务大臣上川阳子、美国国务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澳大利亚外长黄英贤和印度外长苏杰生(S. Jaishankar)会后通过联合声明表示:“所有国家都有责任为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作出贡献,同时寻求建立这样一个地区:在这个地区,没有任何国家主宰,也没有任何国家被主宰,竞争得到负责任的管控,每个国家都不受任何形式的胁迫,都能行使决定自己未来的权力。我们强调,所有国家都必须努力采取切实措施,减少误解和误判的风险”。

四国外长还表示:“我们重申,我们坚信国际法,包括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维护海域的和平、安全、安保和稳定,是印度-太平洋发展与繁荣的基础。我们强调必须遵守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所体现的国际法,以应对全球基于海洋规则的秩序所面临的挑战,包括在海洋主张方面,以及在南中国海和东中国海”。

四国外长强调:“我们严重关切东中国海和南中国海局势,重申坚决反对任何试图以武力或胁迫手段改变现状的单方面行动。我们继续对有争议地物的军事化以及在南中国海的胁迫性和恐吓性演习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还对危险使用海岸警卫队和海上民兵船只、越来越多地使用各种危险演习以及破坏他国近海资源开发活动的努力表示严重关切”。

四国外长指出:“我们申明,海洋争端必须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体现的国际法和平解决。我们强调根据国际法维护和捍卫航行和飞越自由、其他合法使用海洋的自由以及畅通无阻的商业活动的重要性。我们再次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普遍性和统一性,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开展所有海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框架。我们重申,(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和平解决双方争端的基础”。

南中国海拥有重要的海上贸易航线和潜在的能源储备,一些地区政府对中方就南海近乎全境的主权主张提出异议。就台湾问题,北京“坚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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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对话外长会在东京举行。 © 美联社图片

四国外长周一在会上还就抵御网络攻击、确保海上安全和应对虚假信息等一系列倡议达成一致。他们还宣布扩大对其他国家,包括东南亚国家和太平洋岛国的支持,以增强其在这些领域的能力,同时四方安全对话寻求扩大其伙伴关系。四国外长计划启动海洋法律对话,重点讨论国际海洋法。他们表示,决心为维护和发展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自由开放的海洋秩序作出贡献,并就此加强合作与协调。

根据上述联合声明,美日印澳的倡议包括支持在帕劳安装安全电信网络,以及在菲律宾和印度建设网络安全能力。外长们重申致力于通过发展海底电缆等韧性基础设施来改善印太地区的互联互通。布林肯在会后举行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致力于将我们的集体资源和集体力量用于造福我们共同生活的整个地区的人民。我们将继续与合作伙伴共同努力,确保航行自由、飞越自由、合法海上贸易畅通无阻,这些都将继续向前推进。它们对本地区的安全至关重要,对本地区的持续繁荣至关重要”。

上川阳子在对媒体开放的会议开始时说:“四国共享自由和民主的价值观,共同努力实现基于法治的自由开放的印度-太平洋变得更加重要”,以确保基于规则的自由开放的国际秩序。上川在发言中没有点中国的名,但她说,“某个地区”紧张局势的升级和“某个国家”的网络攻击很容易波及其他国家,增加它们的风险。

上川指出,“为了实现本地区的繁荣,我们必须确保海洋、网络和太空领域的基础稳定,我们四方安全对话国家旨在保护印度-太平洋繁荣的基础,我们寻求实现共存、共同繁荣的国际社会”。黄英贤表示,美日印澳正努力实现一个由“公认的规则和规范”管理的地区,“在那里我们所有人都可以合作、贸易和繁荣,主权得到尊重,竞争得到负责任的管控”。

此次美日印澳外长会是在日美两国周日举行外长、防长“2+2”会谈后举行的,当时他们称中国为“最大的战略挑战”。日美同意进一步深化军事合作,对两国部队的指挥控制结构进行重大升级,并加强日本对美国授权武器的生产和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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