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PPP项目库 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可能引致的隐性债务风险,引发各方关注。财政部发文规范PPP项目库管理,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文件从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和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两方面着手,规范PPP项目库管理。
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财政部要求,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项目,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项目;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项目;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不得纳入PPP项目。
此外,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PPP项目, 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PPP项目,也不得入库。
对已入库项目,财政部要求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不属于PPP项目的项目和五类不规范项目要清理出库。
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的项目,包括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除外);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清理出库。
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尚未进入采购阶段但所属本级政府当前及以后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限的项目,项目发起人或实施机构已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清理出库。
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PPP项目,包括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的;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的;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项目,将清理出库。
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PPP项目,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清理出库。
此外,将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PPP项目也将被清理出库。
按照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财政部金融司备案。对于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区,由财政部PPP中心指导并督促其于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该地区新项目入库直至整改完成。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咨询事业部咨询总监周伟认为,这一文件出台或对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结构带来较大的影响。在更为严格的入库和清退标准下,对于社会资本投融资、建设、运营全周期PPP项目的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施工单位为主的社会资本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未来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将更加符合推行PPP的初衷。
济邦咨询董事长张燎也预测,未来PPP项目保库难,入库更难,项目运作规范性、专业性提高,将会清除市场部分劣币。此外,财政库在金融机构和市场眼中信赖度会更高,入库将成为实施标配和前提。
近期财政部门频频传出规范PPP发展的信号,PPP项目清理出库的工作已经展开。根据财政部的数据,今年以来财政部PPP项目库已有973个项目退库,其中三季度退库63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