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原先的体系是底线3500+提成+加班费到手在8000左右,之后公司在今年12月11日的时候单方面宣布第一:我们部门单独成立子公司,在明年1月份会和子公司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第二:工资结构调整为3000+职级工资+加班费,算下来到手工资基本会在5000左右,这种行为是否是违法,如果我们部门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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