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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医药 | 全国人大代表陈静瑜:关于立法推行尘肺病责任保险的建议

2022-03-04 来源: 搜狐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搜狐医药 | 全国人大代表陈静瑜:关于立法推行尘肺病责任保险的建议 - 1

出品 | 搜狐健康

整理 | 詹达

编辑 | 袁月

目前,全国每年报告职业病大约3万例,煤工尘肺和矽肺的病例约占职业病报告数的90%。

尘肺病是因劳动者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不可治愈,只能预防,即使脱离粉尘作业,病情也会逐年加重,致残率、病死率很高,中晚期尘肺病患者,不仅不能下床活动,而且只能半卧状态(呼吸困难),依靠制氧机维持生命。

尘肺病不仅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很大损害,对劳动者家庭的生产生活也会造成严重影响(患者多为青壮年,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十分严重。所以,尘肺病防治始终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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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瑜教授认为,目前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防治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1、尘肺病的保障不足。目前职业病的保障主要依靠工伤基金,我9国实施的工伤保险政策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是一种最低的社会保障。尘肺病患者多为青壮年,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一旦得病不仅影响家庭的收入,得病后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生活压力巨大,伤残补助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普遍。

2、工伤保险目前实行设区市统筹,伤残补助金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

3、职业病与其他工作中的伤害都属于工伤,由于监管职责的分工,目前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基层执行时,未将职业病纳入,造成同一个企业不同工伤之间赔偿不同的社会矛盾。

4、目前的管理模式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这种模式下用人单位采用先进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技术的积极性不高,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执法的强度与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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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江苏省全国人大代表,无锡人民医院江苏省肺移植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陈静瑜教授建议:

1、建议国家在《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中增设“存在高危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应为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依法缴纳尘肺病责任保险”条款。

2、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尘肺病高发的省份先行推动建立尘肺病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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