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肖像维权案胜诉 被告方需赔偿 9 万
网易娱乐 4 月 24 日报道据企查查,近日,林志玲肖像被成人用品店盗用一案宣判,林志玲方胜诉,并获赔 9 万。
原告(林志玲)方诉求
法院判决结果
网易娱乐讯 据企查查,近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原告林志玲诉称,近期发现被告潮州市众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成人用品网店销售的产品广告图中,使用原告肖像、姓名及签名。原告要求道歉并赔偿16 万元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构成对原告林志玲肖像权及姓名权的侵犯。裁判结果为,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林志玲道歉并赔偿 9 万元。
本文来源:网易娱乐 责任编辑: 伏鹏璐 _NBJS1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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