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搭建多平台虚假刷单获利1.23亿元被诉 下线刷手逾万人
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赵某组织郝某(另案处理)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叶某搭建的刷单平台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分层诱导、定向诱导等方式鼓动普通消费者进行虚假刷单等违法活动。
该平台设置了商家端口,电商商家可以通过该端口充值本金、佣金、发布刷单任务,刷手们则通过平台的刷手端承接刷单任务、预付本金,最终在商家的网上店铺完成刷单任务,刷手们获得平台返还本金、佣金,商家再通过虚假发货的形式完成整个刷单活动,从而为电商商家提升商品销量、好评度。
为躲避电商平台的风控监测,赵某等人还尝试不断开发新的刷单平台,并利用在刷单群中积累的人脉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刷单同行合作,形成了遍布全国多个省市的特大刷单组织。
经查,合作团伙分布在浙江、福建、广东、湖南、上海、湖北等多个省市,核心工作人员十余人,下线刷手逾万人。截至案发,赵某等人策划指挥搭建了19个刷单平台,有效刷单近3300万单,涉案总金额近40亿元,总佣金超过3亿元,刷单平台获利约1.23亿元。
为了准确定性案件,润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在案证据,围绕研读被告人团队成员之间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搭建的刷单平台研发和使用情况,以自行补充侦查与引导侦查相结合,收集固定证人证言、补强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精准指控犯罪。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波及多个省市,涵盖多个电商平台,社会危害性明显,润州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对案件深入研判后牵头辖区政法单位会商对策,针对电商平台和商家精准实施普法宣传,并依托于检察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