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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的“红与黑”,以及我们作为普罗大众能从学到的白

2022-10-14 来源: ZAKER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底线》收官,真的好快,从 9 月中旬,到 10 月中旬,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不可否认,这是这一个月内讨论度最高的剧,应该没有之一。这也是目前已经播完,但在豆瓣没有开分的剧,少见。这还是最高法背书、宣传,却在评论区 " 精选评论 " 的剧,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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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这部剧,我是一路跟下来的,除了国庆期间偷懒,几乎每个有感触的案子我都写了。那么,今天,看完全剧,我还是来写个小结吧,算是观后感。如无意外,这也是我写《底线》的最后一篇。

正如先前所言,这是一部关注度和争议度都很大的剧。既然如此,我就从我所能看到的《底线》的 " 红与黑 ",来说一说我对这部剧的看法。

01 红

法律底子扎实。

众所周知,这是一部由最高法 " 背书 " 的普法剧,号称深入 60 余家法院实地调研,深度采访 200 余名法院干警,剧本历时 3 年创作,修改共计 20 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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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基本不会出现外行人都觉得是 bug 的法律错误。更重要的是,他不同于以往的 " 所谓法律剧 ",它向大家展示了案件从起诉到结案的整个过程。

它会告诉你,案件是怎么立案的,可以通过去法院现场立案,或者通过在线程序。它给观众展示了,从开庭审理(宣读法庭纪律等)、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的全部过程,甚至还有法庭调解。

而我们以往看到的律政剧,往往为了剧情效果,更多地给大众看到展示的是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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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时事。

这部剧,宣称收集整理了 500 多个代表性案件。看完整部剧,我信了。

不得不承认,编剧在编写这些案例的时候,是用心了的。这些 " 代表性 " 案例总结起来有三个特点:1、真实案例改编,2、把握时代脉搏,3、覆盖全面。

这 40 集电视剧中,参考了多少 " 真实案例 ",我们心知肚明:" 雷星宇(于欢)案 "、" 女主播猝死(杭州现实版樊胜美)案 "、" 葛晴晴(江歌)案 "、" 唐啸云(吴谢宇)杀母案 "、" 富大龙(货拉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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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剧中,除了这些 " 著名案件 ",还扣准时代脉搏,在网络直播兴盛的当下,把 " 杭州现实版樊胜美案 " 的人物背景,改成了女主播。通过 " 李芳凝案 "、" 莫莫案 " 向大众展示了 " 职场性骚扰 " 这一难以定性的冰山一角。" 奶茶店加盟 "、" 丁克夫妻 "、" 做头发 "、" 电商平台 "、" 游戏侵权 "、" 共享钢琴 "、" 金阿芬案 " ……

这每一件都是当下社会或有知识盲区,或是方兴未艾的现实。

通过这些案件,通过立案庭、民庭、刑庭,我们看到亲情、友情、爱情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职场、社会、婚姻、家庭、育儿,甚至是行贿腐败。可以说,这 40 集,已经覆盖了我们所能接触到和最好永远别接触到的方方面面。

真的够全、够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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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人,不是神!

既然是 " 全景展示 ",那么除了法律本身,除了案件,还有法律工作者。

这部剧的优秀之处在于,他们塑造的法律工作者形象,是比较接地气的。此处,必须夸一夸靳东老师,他真的适合演这种角色," 方婶儿 " 这个定位太准确了。

以往的法制剧,或者某些有 " 背书 " 的正剧,喜欢在人物塑造上表现得非常 " 伟光正 "。但这部剧中的法官却非常有意思,特别是方远这个角色。他上下班坐地铁,他回家和老婆吵架,他偶尔八卦,他开会时老奸巨猾。这就表现得 " 人性化 " 了许多,他就像一个生活中的社畜,一个职场老油条,他就像我们身边的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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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东饰演的方远是个 " 老江湖 ",他遇到案件,也会多角度地去考虑人性。在女主播猝死案中,他会怀疑女主播弟弟要姐姐账号的动机;在李芳凝案中,他也会去想,李芳凝是不是想利用法律打压竞争对手。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们习惯了主角思维一定是正确的,但这部剧的编剧高明之处在于,他告诉你,主角也是人,他也会错。老江湖方远,他知道问题的多种可能性,他知道这世界不是 " 非黑即白 ",他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人的,这点反而很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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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是人,他们也会有普通人的一般思维,普通人的喜怒哀乐,他们不是神,他们也会犯错,他们也会说:" 做人,其实比做神难多了!"

02 黑

我们也来全面地看问题,说完了 " 红 ",那就来说说 " 黑 "。

剧就是剧。

说到底,这是一部电视剧。什么叫 " 电视剧 " 呢?就是有 " 剧情需要 ",就是 "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这部剧,和很多剧一样,都准备了很多冲突感很强的情节,戏剧性很强的画面,包括人物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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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看 " 李芳凝案 " 的时候,网上有这么一个评论,大意是说:当看到李芳凝的三个同事,跑来给她作证的时候,我眼泪都出来了。

平心而论,这就属赤裸裸的 " 剧情需要 "。

现实中,证人什么时候出庭呢,是在 " 法庭调查 " 阶段,参见之前我们说的庭审顺序,法庭调查会在法庭辩论之前,处于一场庭审比较早期的过程。剧情中,三位女士正在看庭审直播的时候,突然良心发现,匆匆赶来,又正好能赶上法庭调查阶段。嗯 ~ 你觉得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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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个热知识,在民事诉讼中,有经验的律师为了避免证人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愿出庭的情况,会在庭审前做 " 证据保全 "。即便证人不到庭,那么这份经过 " 保全 " 的证据(例如:书证、录音、笔录等),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有其他证据可以推翻它。所以……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 " 醉酒坠楼案 "。死者的母亲,不早不晚、不偏不倚,非得在庭审时拿出 2 枚钢镚儿,说:这是我儿子去世前叮嘱我一定要还给你的。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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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大龙案 ",富大龙的父亲声泪俱下在庭审说:这药是给我用的。然后,父子俩失声痛哭,眼泪鼻涕一把,在场的人无不动容。

从逻辑上来讲,即便司机车上有一瓶药,这能说明什么呢?死者没有挣扎的痕迹,尸检没有药物反应,那就证明司机没有给女孩儿下药啊,那我带一瓶药怎么了?能证明我有预谋杀人的动机吗?不能啊!因为我接单拉货是随机的,我不可能预判我会遇到一个让我不高兴的客户,那我准备药是干嘛的,难道遇到不高兴就杀人?这就不是一般的司机,而是变态狂了。所以这个车里有药的情节,除了增加冲突感,完全多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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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 改编 "。

这也是这部剧被讨论最多的地方,所谓 " 改编 ",尺度到底在哪里?

正如,我们在 " 红榜 " 中所说,这部剧的成功之一,就是改编了许多当时在社会上引发轰动的案子。刚播的时候,网友直呼:这剧牛啊,太敢拍了!但播着播着,网上的风评就开始变了。

争议点一:播出现实中并没有最终审判的案例,真的合适吗?

就我们所知的 " 江歌案 " 二审审结但未宣判," 吴谢宇案 " 二审还在审。我知道,我这么写,有人又会说了,既然最高法都背书了,那肯定是合法的。我当然相信最高法,事实上,剧中的 " 唐啸云案 " 也没判,但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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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播出后,吴谢宇通过律师说,不愿意自己的母亲被写成坏人。这是不是也说明一种态度,当事人的态度。这部剧一直强调,不希望舆论干预审判,但这么拍出来,必将会引起舆论,难道就不怕这现实中的舆论,去干预现实中的审判吗?

争议点二:" 富大龙案 "

当然,引发最大争议的还是 " 富大龙案 "。虽说 "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但事实是,大部分网友,都将这个案子代入现实中的 " 货拉拉案 ",这其中包括 " 货拉拉案 " 当事人。

" 货拉拉案 " 当事人妻子发声:" 太假了、真的太假了……瞎编乱改罔顾事实…… " 随后," 货拉拉案 " 的当事人周阳春又发长文,详细叙述了这件案子背后的很多细节,和被改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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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过分的是,剧中为了突出法院工作者的形象,加入货车司机在律师的授意下行贿的情节。作为一个被大众代入的有 " 原型 " 的案例,编剧这样做,有没有考虑过当事人的感受,往深了讲,这算不算污蔑?

《民法典》中,关于影视剧改编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我不是法律专业,不敢妄加解读。记得我学《经济法》的时候,老师专门就 " 商标权 " 讲过两个真实的案例。一个是有款饮料叫 " 雪乐 ",除了 " 乐 " 和 " 碧 " 这两个字不一样之外,其他配色、图片基本和那个知名品牌一致。这最后是被裁定侵权的。另一个是某火锅调料生产商生产了一种叫 " 小 X 羊 " 的火锅底料,被同名的知名火锅品牌告侵权,最后也是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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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我是这么想的,有些时候,合法不一定合理,一般来说,如果真的完全没问题,就不可能引发大众讨论,甚至掀起轩然大波了。

03 得

任何人都是不完美的,事、物、剧也一样。正因如此,在剧终之后,不如,我们来想想,作为普罗大众,我们能从这部剧中得到些什么?

1)停止网络暴力

相信看完全剧,我们会发现,这是这部剧宣导的重点之一。在当今这个网络时代,人们表达自己的想法真的太容易,也太随意了。" 李芳凝案 " 传播后,网络上多少肆意揣测和不堪的辱骂,李芳凝出门都被围追堵截。特别是被告上了电视节目后,风向急转直下,若不是李芳凝的坚持和勇敢,我们怕是永远也看不到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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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 货拉拉案 " 刚案发的时候,网上的论调几乎都希望将司机 " 绳之於法 ",在没有事实根据之前,又有多少人把案件从法律层面,硬拉扯到性别对立面。呵呵!结果,警方发布了 " 通报 " 后,大家从不理解、不相信,到终于有人扒到了疑似涉事另一方的工作背景。然后,风评又立刻反转,转而同情这个司机。哎 ~

当下的互联网环境到底是什么样的,Papi 酱曾经做过一个视频,叫做:《互联网的美妙之处》,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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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时代,我们既然不可避免地参与网络,那就应该把网络环境,当做我们生活的现实环境之一。遇到各种事情,我们是不是先不要急着站立场,急着发表意见,想一想,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会不会如同网络上一样肆意妄为。

当然,我们得承认,网络时代的好处是更快速、更便捷、更公开透明,我们需要舆论监督,并且有时候这种 " 舆情 " 也是有效、有益的。但没有人想承受网络暴力,也希望大家在事不关己的时候,能记住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停止网络暴力,停止恶意揣测,停止未知真相、先站立场。网络暴力在现实生活中有多可怕,或许大家还记得,就在半年前,"200 块太少,也好意思给 " 这种话,曾经杀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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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我们与恶的距离》

2)该告告、该收收

作为女性,在看全剧时,第一个让我有强烈追看欲望的是 " 李芳凝案 "。" 职场性骚扰 " 是当下很多女性都遇到过的问题,其实,不止职场,公共场所 " 咸猪手 ",日常有的没的 " 撩骚 ",我想很多女性都碰到过(说完全没有的,那真是恭喜你)。

但这个问题,却很难获得 " 支持 "。

从司法角度,到底怎么定义 " 性骚扰 ",如 " 李芳凝案 " 中,我用手搭女性肩膀后背的裸露位置,算不算性骚扰?被骚扰了,有没有证据?人证、物证、视频、录音……还要涉及证据取得是否合法。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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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角度,总有人喜欢坚持一种论调:"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就如 " 李芳凝案 " 中,女性穿着性感,这位女士她本身是个 " 女销售 ",是不是这个女的本身就有问题?这些年,网上多了一个词叫做 " 完美受害者 ",呵呵 ~

从女性个人角度,有些女性甚至会自我怀疑,是不是我太敏感了?我说出去怕不怕有人会戴有色眼镜看我?我的家人会不会被指指点点?

这些都是问题。

其实李芳凝是幸运的,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 被骚扰 "。公司有监控,男方肆无忌惮地发文字内容,有仗义敢言的同事。现实中呢?不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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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保护好自己,遇到令自己不舒服的情况,该拒绝就直白拒绝,遇到坚持不懈恶心人的,想办法留好证据,法律最终还是为了保护正义而设定的。该告就告!

作为社畜,我们也需要面对现实,法律不是每个人都玩得起的。正如 " 奶茶店案 " 中,两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真的很难和拥有强大法务团队的公司斗。应诉,要做好至少时间、金钱、精力的三重准备。

别看 40 集剧,大大小小几十个案子,好像很快。但现实中,立案、受理、排期开庭、等待宣判,是一个非常漫长且麻烦的过程。随便一个小标的民事案没几个月根本处理不完。何况,请律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还要你花费大量的精力收集证据、在工作时间反复跑法院。诉讼,是一件非常累人的事(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会跟你说,我有一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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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可以听听 " 方婶儿 " 的劝告:" 在胜算微乎其微的情况下尽快止损,生计问题才是当事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3)学点法律知识真的不错

既然《底线》是一部普法剧,那么看完全剧,我必须感叹一下,学一点法律知识真的不错。

" 女主播案 ",女主播和直播平台之间,到底是 " 经纪合同 " 还是 " 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职场人,我们是不是可以学一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让你加班,有没有给你加班费,你有没有留好加班的证据。万一哪一天公司不要你了,是不是可以依法追讨加班费。

" 奶茶店案 ",大家有没有看到叶芯小姑娘提到的 " 格式条款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多少 " 格式合同 " 大家有印象吗?《民法典》(合同篇)是不是可以看一看。在现实中,很好用啊,公司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逼迫你签订的各种协议,是不是真的有效?那些大家所谓的 " 霸王条款 ",是不是可以根据 " 格式条款 " 或者参照《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判 " 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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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看到不该看的、听到不该听的,在公司服务多年,多少会知道公司的一些 " 潜规则 "。万一遇到 " 一拍两散 " 的情况,有没有人想过用手上掌握的 " 料 ",给自己留个后手,或者乘机拿个 " 封口费 "。如果你真的有想过,那么别忘了 " 金阿芬案 ",别傻乎乎的把自己变成 " 金阿芬 "。

朋友们,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学点法律好,证据要抓牢!

《底线》收官了,这一个月跟下来,有不解、有佩服、有质疑,也有收获。

但是,剧就是剧,影视剧世界给大家展示的,不过是一个他们想展示的世界。就这部《底线》而言,我同意某位法律大 V 说的话,这部剧是法律世界的 " 理想状态 "。至少,剧中的法律从业者都是好人,会犯错,但绝对没坏心。这部剧告诉我们的是,理想中的法律世界应该是什么样的,它起到的是一个 " 示范作用 ",它告诉我们,正确的路应该怎么走。

但现实中,要完完全全走好这条路,达到正义的彼岸,那往往是崎岖的。有时候,迟到的正义不叫正义,那叫 " 真相 ",而每一次正义的最终声张,可能真的要经历千难万险。

不过不要紧,人无完人、事无完美,我们能从中得到我们想得到的,看到对我们有益的部分,也就好了。我们路过别人的喜怒哀乐,最终要走进的,不过是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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