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5日 12.4°C-12.9°C
澳元 : 人民币=4.71
霍巴特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生父为要回男婴上演一出"大戏" 律师:正常途径很简单(组图)

2019-05-22 来源: 广角镜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5月16日,“母亲散步晕倒,醒来后4个月大婴儿失踪”的新闻刷屏,周口当地民众纷纷加入寻亲,梁咏琪等明星、大V和普通网民也踊跃参与转发。事发地处于监控死角,警方没法立即锁定“盗婴者”,让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19日,男婴被警方从郑州找回,但警方通报却没有公布更详细的案情。媒体追踪发现,这不仅是一个由男婴母亲自导自演的“狼来了”闹剧,更惊人的是,男婴是非婚生子女,抱走他的人是其生父。

生父为要回男婴上演一出

生母生父“演戏”抱回孩子是否违法?男婴的未来如何?男婴名义上的父亲该如何维权?广角镜采访了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郝亚超,对周口婴儿丢失案从法律方面进行分析。

生父生母合谋抱走孩子,违不违法?

广角镜:“盗婴案”真相是生父生母合谋演戏抱走孩子,这个行为违不违法?

殷清利:首先要看是不是拐卖妇女儿童,拐卖是以出卖为目的的,本案排除了这个罪名。再一个看是不是拐骗儿童,拐骗是采取威胁、欺骗等手段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管理的,但案件是实际监护人(男婴母亲)和另一个法律意义上同一顺序的监护人(男婴生父)把孩子抱走,所以这个罪名也可能构不上。

当事人编造虚假信息,并将其转化为警情的处理。在这个虚假信息支持下,经过媒体和社会传播、干扰警方办案方向,这个事情就变成了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也就是说,他们为了抱走孩子说的谎言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后续事态发展、多方参与,根据刑法第291条新增内容,应该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来定罪。

生父为要回男婴上演一出

广角镜:如果生父想要回孩子,正常途径是什么?

殷清利:很简单。生父如果想要这个孩子,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附带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女方说不养,男方说养,法院走个程序就完成了。

关键问题在于,两人关系难以启齿,不想通过起诉的方式,被法院、被家人朋友等知道内幕。直接抱走也不行,男婴名义上的父亲及家属会问原因、找孩子。所以他们选择了演出母亲晕倒孩子被抱走的荒诞方式。

作为受害者,男婴名义上的父亲该如何维权?

广角镜:男方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希望抱走男婴的人(也就是男婴生父)受到法律制裁。那么,男方的态度会影响后续事态发展吗?受双重伤害的男方有没有办法维权或者追责?

殷清利:除了上述分析的罪名,男婴生父生母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点。

重婚罪要求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这不止是要求目前报道出来的“两人有男女关系、一次就怀孕”,当然也可能还有有待查实、没披露的细节。如果有相关情形,两人可能涉嫌重婚罪。如果没有,法院只能认定两人是同居关系生了孩子。

男婴名义上的父亲、以及生父家里的那个妻子,都是事件的受害者。如果证据充分,他们能起诉配偶重婚罪。

生父为要回男婴上演一出

广角镜:周口婴儿案与去年温州乐清男孩失踪案相似,乐清男孩母亲被判1年3个月。对此追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郝亚超:《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殷清利:这个事件主要还是民间纠纷,涉及的男婴的生父生母和名义上的父亲。虽然社会上有人呼吁严惩,但若按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会对孩子监护和成长产生影响。我认为判3年以下的可能性较大。

一旦定罪,男婴由谁抚养?

广角镜:从法律上说,现在的父亲还是其监护人吗?未来男婴会由谁抚养长大?

殷清利:男婴的生母处于哺乳期,由她作为监护人是最为妥当的。但如果下一步要定生母的罪,小孩生父也在里面,可能会变更监护人。

名义上父亲和孩子虽然法律上有这么一段关系,但这段时间不长久也不稳定,很难被认定为实际抚养人。而且从人情方面考虑,男婴名义上的父亲也不一定愿意继续抚养,估计两人的关系很难持续。

按照民法总则,下一步会由男婴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来进行抚养。目前看来,生父那边也有家室,不一定承认这个孩子,由外祖父母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广角镜:这个事件给我们哪些启示?

殷清利:之前我们认为为了找孩子,把照片登出来。现在反转了,孩子照片肯定要打马赛克,包括相关部门、媒体、自媒体等。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保护,不能歧视不能危害,尽量不要让这事对他造成二次伤害。

郝亚超:网络很发达,千万不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像温州“失踪”男孩的母亲被判刑,就是得到了应有惩罚。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6)
TNL
TNL 2019-05-22 回复
现在好了,鸡飞狗跳
叫我小夏天
叫我小夏天 2019-05-22 回复
朱先生这绿帽子估计跟宝强有一拼,妻也给人偷,孩子也不是自己的。而且弄得全国人民都知道!男人走到这地步,真是万灰俱灭!
yanan卢
yanan卢 2019-05-22 回复
简直就是狗血剧啊,心疼无辜的孩子和朱先生
留炎霏雨
留炎霏雨 2019-05-22 回复
荒唐的因。荒唐的事。就是孩子不要受影响
吉小娉
吉小娉 2019-05-22 回复
据说这个女的39岁了,老大肯定有十多岁,你让老大情何以堪?这样的母亲,这样的弟弟,这样大的丑闻!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