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实录】结案陈词近尾声,高云翔庭外遇女粉鼓励:“加油!加油!”(视频/组图)
【今日澳洲11月26日】(记者 杰夫 瑞纳)高云翔和王晶在澳涉性侵案进入第二十日的庭审。在唐宁中心地区法院,高云翔辨方律师将继续结案陈词。
今日澳洲App的法庭记者团队正在现场,独家为您直播庭审经过(法庭实录)。
以下为实时滚动更新:
8: 50am
今日澳洲App的庭审记者团队已经到达庭外。
高王二人案件将继续并案审理,计划上午10点开始。
9: 18am
高云翔一身深色西装,搭配内衬马甲,提前约40分钟抵达法院。
庭外路口处,一名中年女粉丝向高云翔打招呼,并举拳做鼓励手势,高呼:“相信你,加油!加油!加油!”
高云翔主动回头,向其握手,以示感谢。
缓步离开时,高云翔多处露出笑容。这也是正式庭审3周多时间来,他首次在庭外露出轻松笑意。
10: 20am
庭审开始。
10: 25am
高云翔团队的英皇御用大律师Murugan Thangaraj继续结案陈词。
本案警官曾向证人Woods医生要求合作,但医生证人的证词缺乏独立性。
警方曾告诉Woods医生,女当事人和医生给警方的证词之间有出入,且警方告诉Woods医生,这些出入可能会在庭审期间被询问。
警员在庭审上也承认,他曾联系Woods医生的方式在程序存在不妥之处。
警方违规,要求本该保持独立性的证人来“配合”警方,构建检方起诉所需的案件。
Woods医生作为专家证人,是为法庭负责,是为陪审团负责,并不是为警方服务的。
警方告诉这样一名独立证人,女当事人给警方另一个版本的口供,并要求Woods医生“配合”警方,这都是完全违规的。
在当晚KTV最大的一个迹象,就是女当事人和王的亲密程度随着时间递增。
你们真的相信她的说法么?她真的一直在抗拒王的亲吻吗?
多位在场证人都证实,王和女当事人在亲吻后,检方选择质疑他们亲吻的激烈程度。
女当事人曾说“她多次有避开王的动作”,但录像里并未有任何这样的记录,要是有的话,检方是绝无可能放过的,我们肯定已经看过了,但事实是没有。
女当事人在证词中承认她曾将手肘放到王的腿上,但她又曾信誓旦旦地说过,她从未主动发起过任何亲密动作。
在她把手肘放在王的腿上之前,王有抚摸她肩膀的动作,她也欣然接受了。
这样,女当事人和王之间的亲密举动就变得有来有回了,并非如她所言,只是她单方面的一味抗拒。
女当事人在最初给警方证词时,并不知道有监控录像的存在,所以才给出了第一个版本。
当她看过监控录像后,又在法庭上给出了修改后的证词,但是这些她从未跟警方说过。
女当事人告诉警察、告诉法庭、告诉你们,都是她一直在KTV里尝试避开王,但监控录像的证据显示恰恰相反。
有一次她回到包厢后,一进门就有一个空位,离王有段距离,可是她都没有选择就近坐下,而是自己走过了几个人后,坐回了王的怀里。
她不愿意承认她曾用手也搂着王,她不承认他们曾亲吻对方,因为她知道这对她的形象不利,这对她想让你们相信的画面不符,但她的话与监控录像的画面完全矛盾,你们看完录像后,还相信她是一个只说真话的可靠证人吗?
她为什么要在KTV里留到最后呢?我很好奇,她有太多理由需要离开了。
此外,她丈夫明显与她在证词方面进行了配合。
她丈夫曾尝试替她解释为什么女当事人没回信息,他说“他知道她在工作的时候经常不回信息”。
不过,KTV里本来就不可能有什么工作,他显然知道这一点。
并且他当时给女当事人发送微信时,说自己生病了,还发了个哭泣的表情,替女儿也发了要找妈妈的信息,这些无疑都是最明显的证据啊,证明他很期待女当事人当晚能回复信息,他要是不期待她回复,又何必发这些内容呢?
11: 15am
法庭休庭。
11: 40am
庭审继续
12: 00pm
女当事人在第一份证词里曾告诉警方,“王晶鼓动她,说可以去他的房间,高云翔会到房间里来”。她在庭上说在给警方的第一份证词的时候,她感到非常恐惧,一直哭,所以遗漏了一些细节。
但她在第一份证词里说,这些内容并不是那些她声称遗漏的问题,而是她讲述的很完整,覆盖了完整的时间线。
她当时之所以去王房间的真实原因,就是她在第一份证词里说的,去王的房间见高。
她在看见高后,承认取消了出租车。但她之前说去王的房间是为了跟酒店内工作人员们告别,可她见到高云翔只身一人到房间后,并没问“其他人去哪了”,“我要和他们之道个别”之类的问题,而是直接取消了出租车。
更别提根本不会有人在凌晨2:30,去酒店里别人的房间,想要“和其他人道别了”。
(现场播放酒店门口视频,视频中显示中巴停靠在酒店正门,团队人员在门口相互打招呼)
女当事人当时有充分的时间离开,他们也给了她充足的机会离开。
如果正如她证词所说,“她想和所有人说再见再走”,所有人可都站在门口呢啊,她真想“说再见”的话,有必要上楼么?
女当事人的证词中说,进房间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王立马亲了她,她感到不舒服,立即躲开了。
按她的说法,王当时做了4件事:拿包、拿出手机、坐下、打电话给高,这期间她为什么不离开房间?
如果王让她感到不舒服,她完全可以随时离开那个酒店房间,王并没有限制她任何自由。
酒店房间也只是个常规的房间,她随时有能力主动离开房间,不是吗?
高到房间后,她给出的证词也是一塌糊涂,漏洞百出。
高进入房间后,她的幻想照进现实了。一个中国明星,她口中的“大帅哥”,她有一生难得的机会,和一个她幻想中的男人独处,当时她已经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她告诉法庭,她当时想和高说一些工作上的事情,可她明明在晚饭的时候挨着高坐,那时还没有KTV这个提议,她要是想讨论工作,唯一的机会不就是在晚饭的时候交流,不是吗?
真的需要留到凌晨2:30的酒店房间内说吗?
12: 30pm
女当事人提到,高曾射精到她……(具体射精位置,编者隐去),这些都是第1份证词里她没提到的。
她在庭上说,当晚回到家后,她在洗手间镜子里看到了脖子上的精液,并洗掉了,那第二天到警局录第1份证词的时候,这部分记忆应该是极度清晰的,然而她对此只字未提。
大家尝试回顾一下,女当事人说高的精液有一部分到了她……(具体射精位置,编者隐去),不管这部分精液多少和形状,她的证词是说“她回到家后在卫生间又看到了,并洗掉了”。
但在监控录像中清楚地显示,她在出了房间后,在电梯外的走廊照过镜子,在电梯内也仔细照过镜子,然而,这块在她……(具体精液位置,编者隐去)保留了“1个多小时”的精液,她当时就是没看到?回到家就立马看到了?
她还说高射到了她……(具体射精位置,编者隐去)上,但她丈夫的证词里也只字未提这部分。
那就假定她在王的房间里洗掉了,可是她不是说“她当时非常着急离开王房间的”,不是吗?自相矛盾。
并且就算她在王房间里洗掉了……(具体精液位置,编者隐去)的精液,……(另一处精液位置,编者隐去)的精液又留到了家里?这些都说不通。
她叫的车到酒店后给她打电话时,她仍在房间内。她不想告诉警方这个事实,她告诉警方她一秒也不想在那个房间内多待。
她还说她“跑出了房间”,“在房间内像奴隶一样被对待”、“她最终逃出了房间”,“她说她在大堂等的出租车”,这些都是谎言,监控录像显示的很清楚。
1: 00pm
法庭休庭。
2: 10pm
庭审继续。
2: 20pm
对高的指控不能完全只靠女当事人的一面之词。
高作为一名品格极佳,在朋友圈内口碑极好的人,如今他面临如此严重的刑事指控,试问你们能仅靠这些现有的证据,仅靠女当事人漏洞百出的不实证词,真的认为这些指控成立吗?
高云翔辩护律师结束结案陈词。
至此,控辨双方完成所有结案陈词。
3: 19pm
法庭休庭。
庭审看点回顾:
庭审第二日:女受害人首度现身,细节公开,辩方律师质疑证词可信度
庭审第三日:女受害者遇交叉盘问,监控录像播放,女主称“因害怕而服从”
庭审第八日:搂抱、接吻,“礼貌”还是暧昧?女主承压,王晶休庭期大笑
庭审第九日:女方丈夫回忆当晚细节,高云翔微笑任拍,王晶与律师击掌
庭审第十四日:高云翔团队多人作证,强打王晶女主KTV深吻你情我愿
庭审第十五日:王晶尬笑讲细节,高云翔被口还拍臀?王始终不举不射
庭审第十六日:王晶被盘问房内细节,当晚状态不佳,不知女方为何主动
庭审第十七日:回忆王晶女主公然调情热吻,女证人庭上竟然笑出声
庭审第十八日:高云翔案检方结案陈词:女主经期不“享受”,王晶虚构证词
庭审第十九日:高云翔案结案陈词,辨方强打女方玩暧昧!“习惯性撒谎,不值得信任”
案 件 背 景
2018年
3月29日
中国影视明星高云翔和电视剧制片人王晶,被控于悉尼香格里拉酒店房间内性侵一名女子,分别在酒店内和唐人街被捕。若罪名成立,最高量刑为终身监禁。
据悉,受害女子为电影《阿那亚恋情》悉尼协拍方工作人员。
4月5日
案件首次在悉尼中央地方法庭过堂,董璇到庭旁听。
当天,高云翔身穿囚服,视讯出庭。他坐下后对着镜头挥手,说了一句“爱你”,又飞吻了一下,才开始跟法庭上的翻译对话。
辩护律师称将为2人做无罪辩护,并计划申请保释。
4月11日
高云翔与王晶涉嫌性侵案两案合一,再次过堂。
两人均被控严重性侵犯和结伙严重性侵犯罪名,最高量刑为终身监禁。控方在庭上公开了部分调查结果,包括在王晶房间内找到精液、血迹,以及受害人留在玻璃上的掌纹。
当日,董璇在保安和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以伞遮掩,白衣黑裙走进法庭旁听,结束后一言不发乘保姆车离开。
5月2日
案件再次在悉尼中央地方法院过堂。
因高云翔的辩护律师要求控方提供更多监控记录,包括Red Chili Restaurant、Gala KTV、Kobe BBQ、Vodafone、Blue Angel Restaurant等,该案延后至6月再审。
这些地点,相信为案发前高云翔在悉尼滞留期间,曾经到过的地方。
6月7日
此案在悉尼中央地方法院再次过堂,因高云翔律师称仍未收到部分证据材料,该案将延后至7月下旬,董璇未到庭旁听。
6月29日
高云翔的保释申请在新州高等法院获批。当天,董璇带着女儿小酒窝及高母共同来到法庭。
高云翔的严苛保释条件包括:
住在董璇租的房子里,每日两次向Chatswood警局报告;交出妻子、母亲和女儿护照,不准接近国际机场100米;不可接触受害人,每日9pm至5am在家禁足,佩戴电子监控设备;交保300万澳元,只能有一个手机号码,并且告知检控方。
其中,董璇若回国工作,可申请临时取回护照。高云翔的护照此前已经被警方扣留。董璇及家人的努力,让法官降低了高逃逸的风险评估。
7月11日
王晶保释申请被新州高等法院拒绝。
拒绝理由包括:王晶在该案中与受害者的互动程度高于高云翔,且他的9份证人宣誓书力度不强,出庭接受交叉盘问的3个证人证词力度有限,与澳洲社区的联系也很弱。
7月19日
案件在悉尼中央地方法庭再次开庭。
今次为高云翔首次亲身到庭应讯,董璇未陪伴到场。
因检方要求更多时间准备DNA报告、出租车司机证词,以及案件的其他材料需时补充,申请延期,但遭到被告方律师团队的反对。
法官谕令,上述文件于8月16日送达律师手中,案件其他缺失材料在23日前送达,该案延后至8月30日同庭再审。王晶涉性侵案也延后至同日再审。
8月15日
当日为高云翔36岁生日,董璇并未如往年一样祝福老公,演艺圈中也无人在高云翔微博发文祝贺。
8月30日
高云翔在悉尼中央地方法庭第7次过堂。
检方要求案件证据提交延迟三周,原因包括:1、部分证据尚未准备好;2、需要新州检控长复看该案,重新评估对高云翔和王晶的控罪。
9月18日
高云翔出席保释听证会。法官批准变更其保释条件,董璇可以自由离境。
此次为高云翔获释后第3次亲身应讯出庭,也是第一次展露笑颜。
9月20日
案件在悉尼中央地方法院过堂,高云翔一身黑衣、墨镜冒雨出庭。
控方提出,需要更多时间商定二人最终罪名,故申请再次延期。
10月29日
王晶第3次申请保释,听证会在新州高等法院进行,但依旧被拒。
10月30日
案件第11次过堂。高云翔一身黑色西装、戴墨镜出现在悉尼中央地方法院。
过堂仅数分钟就结束。控方将起诉高云翔额外罪名。 高云翔律师称,需要时间阅读和准备相关材料。
11月14日
听证会如期进行。法官决定本案关键证人无需提前出庭质证。
11月30日
高云翔在助理一行陪同下出庭。法官宣布,高云翔的第一和第二项控罪被撤销,控方将在新州地区法院初审起诉其第3-9项罪名,聆讯日期为12月7日。
王晶通过视讯出庭,精神状态欠佳。法官通过中文传译告知,其最初的两项控罪被撤销,但其他11项罪名保留。他下次仍将视讯出庭,其保释申请已被拒。
12月06日
高云翔新的控罪清单。
法庭文件显示,控罪第3-9条分别为:
3. 结伙严重猥亵(Aggravated indecent assault - offender in company)
4. 结伙严重性侵并剥夺受害者自由(Agg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 si)
5. 结伙严重性侵并剥夺受害者自由(Agg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 si)
6. 结伙严重性侵并剥夺受害者自由(Agg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 si)
7. 结伙严重性侵并剥夺受害者自由(Agg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 si)
8. 结伙严重猥亵(Aggravated indecent assault - offender in company - t1)
9. 结伙严重性侵并剥夺受害者自由(Agg sexual assault in company and deprive liberty - si)
中国男星高云翔悉尼涉性侵案于12月6日进入初审环节,在唐宁中央地区法院首次提审。不过,在检方的要求下,法官将该案延期至1月25日再审。在此之前,法庭提及的7项新的控罪,仍有进一步被修改的可能性。
12月11日
中国男星高云翔和制片人王晶分别在新州高院出庭。前者修改保释条件,拿回女儿护照。
王晶视讯出庭,律师团队胜券在握,通过法庭视讯设备向王晶传达,“我认为进行得比较顺利,看上去前景很乐观。”
12月14日
法官宣布王晶保释再次被拒。至此,王晶所有保释申请都遭拒,能否脱罪还要看案件最终审讯结果。
2019年
1月24日
高云翔和王晶分别以亲身到庭和视讯方式,同时应讯。
法官宣布高云翔被控7项罪名,王晶被控11项罪名,其中5项结伙严重性侵罪的最高量刑为终身监禁。
高云翔和王晶二人对指控罪名均不认罪。
7月16日
高云翔和董璇被曝3月份已正式离婚,结束了长达8年的婚姻。
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并未出庭,代理律师张起准表示细节不方便透露。
9月30日
时隔近9个月,高云翔与董璇离婚后首次过堂,高云翔并未现身法庭,仅律师代表出庭。
开庭主要宣布高云翔方申请对两项保释条件进行修改,但并未确定修改内容,开庭时间推迟至10月3日。
10月3日
高云翔成功获准修改保释条款。
此前,高云翔曾被要求每天两次到Surry Hills警察局报到,晚9点到凌晨5点之间必须在家。
修改条款后,他每天只需报到一次,且晚11点到凌晨5点宵禁。
10月21日
在唐宁中心地区法庭,高云翔与王晶在澳涉性侵案开庭,但被延后至周三。
高云翔案件辩护律师团队新增一名高级出庭律师(SC),即英皇御用大律师(QC)。
10月23日
高云翔眉头紧蹙现身法庭。,其团队新加入的印度裔英皇御用大律师Murugan Thangaraj也到庭。
案件并未开庭审理,以准备材料为由,再度延期。
王晶被提审至法院,但未出庭,女当事人未到场。
10月28日
历经19个月,高云翔与王晶在澳涉性侵案正式进入庭审环节,两名被告均到庭。
庭审因甄选陪审团人数和人员构成,推迟至下午3点开始。
王晶的父母也到场。
10月29日
高云翔涉性侵在悉尼地区法院开始第二日的庭审,当日完成陪审团组建,证据呈现和证人陈述阶段。
皇家检控官Sean Hughes向陪审团陈述受害人讲述的案情经过。
受害者下午视讯出庭,问答长约半小时。高云翔出庭大律师Murugan Thangaraj质疑受害者证词可信度,称受害人自愿发生关系。
10月30日
女受害者现场通过视讯出庭,神情略显紧张,精神状态比较憔悴。在检方的盘问过程中,女受害者几度哽咽,失控大哭。
庭审期间,播放了KTV、酒店外、大堂、电梯和王晶房间外走廊的监控录像。
10月31日
辨方律师就KTV附近和包厢内的监控录像对女当事人进行盘问,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女当事人行为和意图的质疑。
休庭间歇,高云翔与辩护律师在庭内交流,数度毫不掩饰的开怀大笑。
11月1日
高云翔辩护律师继续就KTV包厢内监控录像和警方口供对女当事人进行盘问。
辨方律师的盘问集中在,女受害者为何与王晶有发生亲密动作,为何不拒绝王晶“骚扰”,为何无视生病老公和女儿信息,是否对高有好感,为何前后口供不一致等问题。
11月4日
高云翔辩护律师就女当事人的警方口供对其进行盘问,双方就高云翔射精位置争执不断,女方几度被问崩溃。
王晶辩护律师也开始盘问,问题集中在询问女方与王晶是否存在暧昧关系。
11月5日
王晶律师持续盘问,当庭播放了酒店门口和电梯内的监控录像,并出示了一份新证据--王晶在澳通话记录。盘问过程中,女方崩溃落泪,后期表现略慌乱。
被告律师就女受害者与王晶接触的动机和是否“自愿”发生关系表示质疑。内容涉及女受害者前后口供不一致的原因,发生性行为后是否与王晶交谈过,为何声称畏惧王晶,离开后却给他打了3次电话等。
11月6日
被告王晶律师继续对女当事人继续盘问,指出其行为疑点,女方均表示“否认”或“遗忘”。女方解释跟嫌疑人间的亲密举动是出于“礼貌”,否认“暧昧”关系,由于“恐惧”,做出“自保”行为。
11月7日
王晶辩护律师继续盘问女当事人,辨方怀疑女方因对丈夫“无从启齿”、“保全家庭”等原因,“不得已而为之”才控告二人性侵,其实都是“自愿”行为。女方对此强烈反对和否认。
受害者丈夫作为第二证人出庭,接受检方和高云翔辩护律师的盘问,内容围绕事发当晚聊天记录,以及女方回家后与丈夫的对话展开。
11月8日
辨方律师对女当事人丈夫进行盘问,内容围绕双方微信内容、女方事后回家情景和报警经过。女当事人丈夫表示当晚担心妻子安危,得知她被性侵后,帮她报了警,“不同意”辨方臆断。
11月11日
被告王晶律师继续对女当事人丈夫严密盘问。辩方询问他当日是否“发怒”,是否对女方“施压”,是否发生“暴力”,是否夫妻二人“串供“,他均表示“子虚乌有”。
检方另传唤两名证人,均为案发时女当事人的工作伙伴。
11月12日
检方传唤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包括为女当事人做性侵检查的医生、笔录警员、以及和女方相识共事的前工作人员。高云翔和王晶的辩护律师选择对部分证人进行简短盘问。
警方笔录显示,女当事人的丈夫在报警时曾有“生气”表现。
11月13日
控辨双方传唤证人出庭,现场公开DNA样检报告和酒店房间内细节照片,辨方证人称女方与王晶举止亲密。
盘问环节,辨方律师质疑检方警探证人存在“串供”嫌疑,检方律师怀疑辨方高云翔前经纪人“偏袒”被告。
11月15日
被告高云翔方继续传唤3名证人出庭,分别是他的前经纪人、前化妆师和一名事发当日参加庆功宴的受邀朋友。
三人均表示当晚在KTV亲眼见到女当事人与王晶有亲密举动,且有流露出对高云翔的爱慕。
11月18日
高云翔辨方传唤3名品格证人视讯出庭。谈及其母时,高云翔数度落泪。
王晶亲自出庭作证,接受控辨双方盘问。他表示女当事人当晚主动示好,从未拒绝,其陈述内容与女方证词存在多处矛盾。
11月19日
检方继续盘问王晶。王晶表示当晚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勃起,女方主动与二人发生亲密行为,多处证词与女当事人陈述内容不同。
王晶方传唤两名证人,其中一名男性投资人证称,女当事人丈夫事后曾恶言辱骂。
11月20日
控辨双方继续盘问王晶方证人Siqi Li,她表示当晚亲眼见到王晶与女当事人有亲密互动,且未发现她有抗拒行为。
王晶方还传唤3名品格证人出庭。截至当日,本案证人证词和证据已全部提交完毕。
11月22日
检方率先结案陈词,检控官提醒陪审员,应将关注重点放在事发当晚酒店内,而辨方其他证据与事件本身的联系微乎其微,并强调王晶和其证人的证词不可信。
11月25日
继续结案陈词。检方表示,女当事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和口供足以证明她是受害者。被告王晶和高云翔律师认为,女方多处行为与证词矛盾,称其“习惯性撒谎,不可信”,不足以达到“高于合理疑点”的标准。